朱小新 - 「違規」吃喝變「吃喝」違規(二) | 北漂見聞

  內地整治官員貪腐的「八項規定」,中央善意的指令,一層層落到基層就走曬樣,由A不斷加碼到ABCD,最新的例子要屬於網絡熱議的「違規吃喝」問題。

  如此現象,在內地過去幾十年的施政過程中並非個案。其中最讓人記憶猶新,且造成十分嚴重後果例子,相信為新冠疫情期間的種種封控、隔離等限制措施。今次將「違規」吃喝理解為「吃喝」違規,一刀切落地執行,如果不對這種做法進一步反思,相信此情此景亦不會是最後一次發生。

  內地施政究竟為何多次出現事與願違?據筆者近十多年觀察,無論是政策發布還是政績考核,兩方面都有可改進之處。

  首先是發布方面,內地各類政策、規章制度,往往寫得比較空泛,相關指引往往較為模糊,而且帶有不少諸如「過度」、「適當」等帶有主觀判斷的用語。如此一來,不僅上級部門在評判時有較大酌情權,下層執行時一係無所適從,一係層層加碼。以今次為例,所謂違規吃喝,上級亦未明示何謂「違規」,於是下級在執行時唯有揣摩上意,甚至尺度不好拿捏時,只能保守地將所有吃喝一刀切禁止。

  其次政績考核方面,內地相關要求通常較為嚴苛,甚至經常採用所謂的「一票否決」制。例如,當局在公共治安、重大事故、維穩等領域,基本上都是「零容忍」。一旦發生類似事件,主政的地方官員不僅將面臨黨紀處罰,其仕途亦會收到影響。正因如此,在內地官場將責任一級一級往下壓亦是常態。到了基層官員那裏,為了滿足上級要求及自保烏紗帽,層層加碼也就唔出奇了。

北京拼搏港青
朱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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