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新 - 「違規」吃喝變「吃喝」違規(一) | 北漂見聞

  內地自從2012年以來「從嚴治黨」,出台多項措施嚴厲打擊貪腐,針對中共黨員的「八項規定」更是最核心的內容。

  所謂8項規定,包括:改進調查研究、精簡會議活動、精簡文件簡報、規範出訪活動、改進警衛工作、改進新聞報道、嚴格文稿發表、厲行勤儉節約。近年來,中央紀委陸續發布違規的具體案例,其中「違規吃喝」是主要表現形式之一。為此,今年以來全國各地展開「深入貫徹中央8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集中整治違規吃喝問題。

  整治的要點本應集中於「違規」二字。根據《中國共產黨紀錄處分條例》,違規吃喝包括4類情形:第一,提供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第二,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吃喝;第三,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第四,超標、超範圍接待或藉機大吃大喝。然而,從中央到地方,要點就變成針對各類「吃喝」。

  例如,安徽某農村商業銀行本月初發布一單違規案例,指其兩名客戶經理在當地一間麵館與貸款客戶共進午餐,6元(人民幣,下同)碗麵、三人人均消費15元,結果卻因埋單者為客戶,被銀行認定違規,兩名客戶經理各自被罰款3000元。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及國企等機構,制訂了十分嚴格的合規指引,包括公職人員24小時禁酒、禁止或限制同事之間聚餐人數不超過3人、規定餐費必須AA等。

  這不禁讓人想起3年疫情期間的「層層加碼」。中央要求A,到省裏就變成A+B,到縣市再變A+B+C,最後落到鄉鎮卻成了A+B+C+D,每一級政府為討好上級及督促下一級,均插入自己的「指導意見」,最終導致要求越來越多且嚴,甚至不乏荒誕的操作。

北京拼搏港青
朱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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