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新 - ICAC肅貪倡廉50載(上)|警廉衝突|猛料阿Sir講古

讀書時期見事事都要使黑錢,行賄擁有權力和資源的人,住醫院想飲水要付錢給阿嬸才有;申請電話望天打卦,給茶錢電話公司師傅立即有;市政洗街(洗太平地)要畀利是,否則洗街井水直射入舖內;工廠督察查廠例脫下西裝上衣上廁所,回來時工廠老闆已識做,放了鈔票在衫袋內;消防、警察、寮仔部、漁農署等各類服務都要手震(畀黑錢)。中學老師說香港英治政府「無得救」,由倫敦洋人小圈子貪至香港各階層,是一人所共知的「貪腐之都」。

1967年暴動除了外來因素,內部因素主要是香港華人已對英治政府忍無可忍,可惜後來走錯方法和手法過激,市民反感,英治政府趁機大力鎮壓,警察更獲「皇家」封號,使警察和政府部門貪污變本加厲。

不久見大學生上街「反貪污,捉葛柏」,整個社會陷入混亂,奇怪是地下世界,黃、賭、毒等運作得井井有條,行賄受賄無形之手無處不在,是當時香港生活的一部分。

其實「打貪」不是新事物,二戰後久已有「防止貪污條例」,警隊刑事部之下又成立「反貪污部Anti-corruption Branch(AC),70年代,很多人都知AC設在中環有利銀行總行大廈,但很可惜只見越打越貪,因已牢牢操縱在政府高層包庇的貪污集團之手,從英國和其他殖民地派來的洋人,包括港督都未能駕馭那盤根錯節的利益關係,香港利益直接或間接輸送回老家,買官賣官都不需在香港進行。

1974年,正當葛柏事件鬧得滿城風雨,社會已陷入不能管治,突然從電視看到香港總督宣布ICAC成立,很多人指出是政府為了平息事件,做些門面工夫,不久,真的捉了葛柏回來及把他定罪,又大力打擊貪污,一般市民頓時對政府增加了很大信心,挽回統治威信。

見這轉變,我亦不久決定加入政府,1976年加入警隊,畢業後派到灣仔區,那時ICAC行動仍雷厲風行,時常見他們到警署拉人,搜查儲物櫃,有些出更後被召回,交回槍械和裝備後見署長,在署長室被ICAC人員帶走,最吃驚還是最後署長都不見了。對我這「新丁」而言,未參與過任何貪污活動,理直氣壯,甚麼也不怕,當然很多舊同事都視我們這班新丁為陌路人,擔心我們是ICAC臥底,事實上我們當中是有雙重身份的,探取情報。不久上司們帶領罷工,不外出巡邏,不執行日常職務例如票控車輛等,只做一些緊急和生命攸關的工作,又「坐草地」,很多下班警察到警察會運動場集合,坐在草地上,要求警務處處長為他們爭取公道,因那時ICAC不管有沒有足夠證據,便隨意上門及於天光時到警察已婚宿舍進行拘捕,後來發展在警察總部集會,有部分人走上中環和記大厦ICAC執行處,發生衝突,史稱「警廉衝突」。那時內部有傳聞英軍會接管警署,有些前輩更向我們說「差館很快只餘下你們一眾新丁,我們都答不上,只有「兵來將擋,水來土掩」!(下期續)

何明新

■大學生上街「反貪污,捉葛柏」。
■大學生上街「反貪污,捉葛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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