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管俊「傑」——港女董事制度落後?
企業管治(Corporate governance)近年成為港交所重要關注事項,其中董事「獨立性」近年慢慢獲得認同,因為作為獨立董事,需要在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中擔當監察角色,除了平衡董事權力外,亦需要為公司另一重要持份者(Stakeholder)小股東發聲。不過上市公司董事的「多樣性」,例如專業資格背景、種族,甚至是年齡和性別,近年亦備受關注。
筆者早前在本欄提到,港交所(388)上月刊發諮詢文件,建議提升《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報告》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當中建議董事會內全部單一性別的上市公司,於為期三年的過渡期內,須委任至少一名另一性別的成員加入董事會,更表明不預期未來的上市申請人,董事會只有單一性別,明顯向爭取上市的公司放話:你們的董事局最好有女性董事。
港交所表示,本港現時逾2500間上市公司中,有三分之一的董事會由全男班組成,僅12%董事職位由女性出任,明顯「男女失衡」。若與世界其他地區相比,香港公司女性董事比例亦處於落後水平。英國和澳洲監管當局,未為女性人數於董事局佔比作硬性規定,但兩者的女性董事比例高達34%及32%。至於馬來西亞、印度及新加坡的上市公司董事會,亦分別擁有27%、18%及17%女性董事,明顯較香港為高。
港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增加女性董事比例,莫非是作為港交所主席的史美倫「發功」?這裏當然是說笑,但若參考一些例子,讀者便會明白本港在這方面有多落後。一向為「父權社會」的印度,監管當局亦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需至少有一名女性,從而達至董事會成員性別多樣性的要求。甚至作為第一個引入董事會性別配額制度的國家,挪威當局明文規定,當董事會成員人數為兩至三名,上市公司需同時聘任男性董事及女性董事,若董事成員超過九名,女性董事比例須達最少40%。
當然香港資本市場複雜多元化,牽涉很多持份者,我們難以期望港交所在短期內仿效上述國家,強制上市公司聘用女性董事。不過這次諮詢文件提出建議,總算踏出第一步。由於男性與女性處事手法不同,若增加上市公司女性董事比例,說不定會協助行政職能達至更好的性別平衡,為企業管治帶來新氣象。
註冊合規師公會投融資部總召集人
徐燦傑
筆者早前在本欄提到,港交所(388)上月刊發諮詢文件,建議提升《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報告》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當中建議董事會內全部單一性別的上市公司,於為期三年的過渡期內,須委任至少一名另一性別的成員加入董事會,更表明不預期未來的上市申請人,董事會只有單一性別,明顯向爭取上市的公司放話:你們的董事局最好有女性董事。
港交所表示,本港現時逾2500間上市公司中,有三分之一的董事會由全男班組成,僅12%董事職位由女性出任,明顯「男女失衡」。若與世界其他地區相比,香港公司女性董事比例亦處於落後水平。英國和澳洲監管當局,未為女性人數於董事局佔比作硬性規定,但兩者的女性董事比例高達34%及32%。至於馬來西亞、印度及新加坡的上市公司董事會,亦分別擁有27%、18%及17%女性董事,明顯較香港為高。
港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增加女性董事比例,莫非是作為港交所主席的史美倫「發功」?這裏當然是說笑,但若參考一些例子,讀者便會明白本港在這方面有多落後。一向為「父權社會」的印度,監管當局亦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需至少有一名女性,從而達至董事會成員性別多樣性的要求。甚至作為第一個引入董事會性別配額制度的國家,挪威當局明文規定,當董事會成員人數為兩至三名,上市公司需同時聘任男性董事及女性董事,若董事成員超過九名,女性董事比例須達最少40%。
當然香港資本市場複雜多元化,牽涉很多持份者,我們難以期望港交所在短期內仿效上述國家,強制上市公司聘用女性董事。不過這次諮詢文件提出建議,總算踏出第一步。由於男性與女性處事手法不同,若增加上市公司女性董事比例,說不定會協助行政職能達至更好的性別平衡,為企業管治帶來新氣象。
註冊合規師公會投融資部總召集人
徐燦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