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減少浪費食物

  研究顯示,港人每日約浪費三千六百噸廚餘和完好食物,逼爆堆填區、釋放大量二氧化碳,莫視全球約七億飢民之需求及感受!復活節將至,冀望大家珍惜食物,點餐時不要眼闊肚窄,在購買、進食或丟棄食物時,應先小心檢視有關的包裝日期標籤,以免亂買、亂食、亂浪費。
  本港法例規定在製造、出售預先包裝食物時需加上「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 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標籤 ,但市民容易混淆,驟眼看似「過期」就將食物丟棄了。其實,稍為過了「此日期前最佳」的食物,雖略為遜色或不夠爽脆,但還可以安全可食用。
  德國、荷蘭、瑞典政府分別向歐盟提議,針對可長期擺放食物如米、咖啡、意粉等予以豁免,毋須有「best before」標籤,以免混淆,減少食物浪費。在環保意識較強的歐洲,有研究建議應立條例要求生產商盡量多用「此日期或以前使用」,少用容易導致食物浪費的「此日期前最佳」。
  為激勵捐贈,節省食物,意大利實施《善意撒瑪利亞法律》,豁免食品捐贈者因食品安全規則而需承擔的民事或刑事責任,鼓勵並簡化食品捐贈去援助有需要的人。
律師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陳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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