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之間——如何執法

  上期講到法治是對每一個市民都有規範,而不是只針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不過後者更加要依法執行,不可越雷池半步,不然很容易失信於民。
  易經的「師卦」,包含作戰之象。行軍打扙,首先要出師有名,「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出師一定要有正當的理由。現在中央的要求是止暴制亂,香港市民普遍的要求是大家停一停,冷靜下,不要再加劇矛盾和暴力事件。所以我深信,警察執法是天經地義,沒有任何理性以及「和理非」市民會反對的,問題是要看看執法人員如何執法。
  但師卦也有第二層意義。「師出以律,失律凶也」是更為重要的。因為如果軍隊出動卻不按照軍紀,每次遇到違紀事情就放出語言技巧去掩蓋,這樣既不能取信於民,香港市民更不會相信警隊及他們的行動,這是個雙敗的局面。
  我深信警隊目前正面對很多壓力和很大的挑戰。但我也堅信警隊是專業的隊伍。如果任何警員的壓力遠超於可以承受的,可以先退下火線,休息一下。但如果有警員執勤時犯下罪行,我們不能不嚴懲。因為只有從回綱紀,不偏不倚的警隊才能夠令大家市民對他們投下信任的一票。第一件應該做的事就是帶委任證。大丈夫,行得正企得正,是不怕他人投訴或網上欺凌。
  不然,現在發展下去,政府不拿出解決辦法,這次修例事件只會北愛化,仇恨亦會繼續加深,警察就會落下兩面不是人的局面。
  這只是我個人意見,我希望新的一年香港可以和平起來,但始終要大家走前一步,而不是將事件弄得愈來愈泥足深陷,不能自拔。
林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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