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簡地契續期 除去不必要風險

地政總署於2023年5月向立法會提交精簡地契續期安排的立法建議,提議制訂新的法例,設立法定機制讓政府為到期的一般用途地契續期。此乃有效的措施釋除大眾市民以及投資者對將快到期以及將於2047年到期的地契續期確定性的疑慮,除去不必要的投資風險以及地契年期不確定性對物業價值的負面影響,亦增加大眾市民對管治制度保障其私有權的信心。

歷史的因素,新九龍和新界在1987年前批出的土地,原於1997年6月30日屆滿。政府透過1988年《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第150章)的立法,超過30,000個單位於新界及新九龍於1997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地段,自動續期至2047年6月30日屆滿,毋須補地價,而續期期內的地段年租金,相等於該物業應課差餉值的3%。

香港島和九龍半島亦有一些舊地段的租契,在2047年之前到期而沒有續期權。地政處於1997年頒布行政政策,沒有續租權的地契,在期滿時可由政府全權酌情決定延長50年,毋須繳付額外土地價,而地段年租金相等於該物業應課差餉值的3%。

現行制度下,這類土地擁有者必須在地契到期前申請重新批地條款。延長地契年期通常會遵循原有條件,並可能因應現行政策而增加有關可持續建築設計的新條款。在一般的情況,地政總署會在地契年期屆滿前三年接受業主的續期申請。對於較複雜或涉及大量業主的地段個案,地政總署可提早展開相關工作。

地政總署表示,批出續租租期須審查原有租契是否有嚴重違反,特別是出於政策考慮(例如促進某個行業發展)而批出的地契,以及這些考慮是否仍然有效。儘管公眾對政府如何行使續期「全權酌情」存有疑問,但自該政策實施以來,到目前為止,大多數沒有續約權的地契都已成功續期。

2025年起有不少土地契約陸續到期,政府將於今年提交條例草案,參照1988年將所有新界地契一次過續期至2047年6月30日的《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第150章),以一致方式為定期到期的地契續約,免卻個別業權人逐一簽立續期繁複手續和繳付昂貴費用,也大幅減省續契時間。 政府用此方法及毋須補地價的方式讓到期的地契續期,有效為投資者及很多小市民穩定了信心。這釋除了大眾的疑問,並為貫切保障市民私有產權作出良好的示範。

2023年7月3日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