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壓換法官 需要問責否

區域法院日前作出決定,以判詞惹起爭議為由,把原有法官郭偉健審判的案件改由其他法官處理。今次決定一出,在法律界引起嘩然,皆因司法機構以法官判詞惹爭議換人,引來向外界壓力屈服的質疑,經此一役,以後豈非任何人對法官有所不滿,都天天在媒體痛罵,期望可以獲得回應?
先例一開自招干預
法官郭偉健早前審訊連儂牆斬人案,案中被告認罪,法官判處入獄之餘,對被告犯案背景和認罪表示同情,同時對社會事件引致的民生影響流露負面評價。裁決之後,包括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就連日炮轟,對法官判詞表達不滿。
本來,法官判詞經常在坊問引起議論,不是今日就有,令法界中人嘖嘖稱奇者,是司法機構竟然把審案的郭官準備處理的兩宗案件臨時換人,而且明言解釋是因為他對連儂牆案的判決引起爭議。
法律界指出,法官作出裁決,不可能令人人滿意,有爭議就換法官的做法一確立,恐怕在泛政治化的今日社會,會產生自招干預的後果,以後天天藍營罵黃官的判決太輕、黃營鬧藍官的處罰太重。
回應爭議做法不智
對於今次郭官的裁決,有人大為不滿,有人拍掌認為說出公道話。法界普遍看法是無論判詞內容如何,法官判刑的量刑起點,以及按認罪扣減的刑期都很合理。在這種情況下,惹起爭議是社會的迴響,看不到有甚麼特別理由需要回應,是不是鬧得大聲,又或者罵的是議員,就要特別重視呢?
有法律界猛人直言,今次最失策之處是受壓之餘,還要公開作出聲明。過去,法庭有因為法官判詞調動法官審案,然而是只做不說,這次明言回應爭議造成的效果恐怕就是惹來日後不斷的爭議。
法律界流傳,今次做法是區域法院層次的決定。猛人以他熟悉司法機構的運作,斷言區域法官主責法官不會是拍板者。究竟誰是今次的決策人,不是司法機構又會否因為公眾質疑而披露決策過程?又甚至問責呢?
林卓廷視法治如無物
受壓換官的風波手尾可以很長,也可以任由丟淡,但裁判可以月旦,法院會作出回應的案例一立,自此增加外界施壓的誘因則難以盡除。林卓廷曾經在紀律部門工作,從政後經常借此專業形象發言和爭取曝光,然而,過去一年其言行日益偏激,像今次連日炮轟法官,論點就是從政治立場出發,在法理上基礎其實甚為薄弱。本來,法官判案人人可鬧,但行政、立法、司法本來三權互相獨立,議員與市民相比,應該對法院的裁決和獨立性更加尊重,但他就視如無物,當不符其政治立場時就發動輿論攻訐,打擊司法威信,這也展現部分議員把法治視為個人工具,有獨家解釋權的心態。(齊秀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