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家輝 - 法理情兼顧 糾正過馬路習慣|家輝講場

政府日前展開全港執法行動,加派執法人員不予警告即時票控違例過馬路行人,最高罰款2000元。一些市民向我大吐苦水,指當局做法過於嚴厲。

「馬路如虎口」,當局加強執法,保障行人和駕駛者安全,用心是好,惟落實時須考慮市民適應情況。據以往經驗,要糾正一個社會習慣,不能一蹴即就,是需要兼顧法理情,始令市民心悅誠服,自覺遵守。

況且一些慣常行為,市民未必知道違規,當局突然執正嚴懲,難免令人不服氣。例如許多人從小以為交通燈「公仔」未轉紅色都可過馬路,殊不知原來只要綠燈一閃,踏出馬路即屬違規。將心比心,我任立法會議員7年,都不敢說知曉香港所有法例,何況一般老百姓呢?當局宜在雷厲風行前,先作廣泛宣傳教育,當人人「知法」,自然「守法」,便毋須動用人員駐守交通燈前。

再說,一些規定未必切合實際,或另有做法更有效益,當局宜以開放態度檢視。在一些人流多的十字路口,不少人為省時「打斜」走過而被票控,故有建議設立斜行斑馬線,卻遭當局指會令過路綠燈時間延長,造成交通擠塞而回絕。

其實斜行斑馬線並非新事物,在東京、紐約、倫敦、巴黎、首爾、台北、澳門、北京、杭州等城市早已施行。在繁忙十字路口,一次過令所有車停下給人過馬路,對行人和駕駛者都節省時間。政府現構建香港成為「易行城市」,鼓勵步行,這正是可行措施。據報英美交通部門更研究發現,有關安排減少逾3成人車交通意外。

對於普羅市民,2000元並非一個小數目,尤其經濟復原步伐不似預期,民生仍未明顯改善,這着實是個沉重負擔。政府要與民有一份同理心,凡涉及民生政策,需有周詳考慮。

邵家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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