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嶼山警打擊電動單車違法行駛 拘8男扣7車

更新時間:11:28 2026-03-14 HKT
發佈時間:11:28 2026-03-14 HKT

大嶼山警區交通隊、特遣隊及軍裝巡邏小隊昨日(13日)在區內舉行交通日,打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及相關違法活動。行動中,人員共拘捕四名本地男子和四名外籍男子,年齡介乎23至57歲,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未經准許在行人路上騎駛電單車」,以及「通緝人士」,並扣查七輛涉案的懷疑電動可移動工具。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五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被捕人士帶署調查。
被捕人士帶署調查。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警方會繼續在區內嚴厲執法,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並呼籲所有道路使用者應遵守交通規例,時刻都要做到「專注、忍讓、守法」。

警方亦會繼續針對各種交通違例事項,定期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以確保道路使用者安全。警方同時呼籲司機要專注駕駛,多加留意路面交通情況並時刻保持警覺及注意車輛定期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