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樸房規管草案出爐 劏房定退場期
發佈時間:03:00 2025-06-20 HKT

「簡樸房」規管時間表正式出爐。市面現存「劏房」可在明年3月1日起進行登記,為期一年;同日也可申請作「簡樸房」認證。房屋局擬在登記期過後,即2027年3月1日開始執法,屆時未登記「劏房」將視作非法出租,可被檢控,最高可判囚3年;但消息人士強調受影響租戶不會因執法行動,而獲提早編配公屋單位,以免造成不公。至於已登記單位,則設3年寬限期,以便業主進行改建和申請認證;但在寬限期的最後6個月,即2029年9月1日開始的「倒數期」後,未完成認證單位即使已登記,也不能再訂新租約。政府指,下月9日會將法案提交立法會作首讀及二讀,爭取在今屆會期完結前獲通過。
房屋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簡樸房條例草案》,提及「劏房」問題現影響約11萬個住戶、涉及約22萬名居民,須有序落實規管制度,提出將明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設為「登記期」,住宅分間單位在新例刊憲當日或之前3個月內,只要簽訂最少1份有效「劏房」租約即可作登記,程序從簡,費用更全數豁免。消息指,即使業主涉逾期向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亦可提交其他租賃協議的副本作證明;如屬初犯,估價署或作寬鬆處理,避免業主因恐懼遭檢控而拒作登記。
分間單位認證收3000元
待1年登記期結束後,政府將會有序執法。已完成登記者可獲36個月寬限期,但為免相關業主拖延認證,政府會在寬限期的最後半年作「倒數」,禁止相關單位再簽新租約。因應劏房現行租管規定租戶享「2+2」、即合共4年租住權保障,故在新法刊憲日前已入住者,應可在48個月過渡期內完成租約;惟若租戶在刊憲之後才入住,除非單位已取得認證,否則即使已登記在冊,相關租約也會在2029年9月1日起視作終止,業主也要向租戶賠償餘下租期的總租金,但同時設「3個月封頂」,以較少者為準。
同時,「簡樸房」認證制度也會在明年3月1日實施,按每個分間單位進行,申請時需附上由指明專業人士即建築師、測量師、工程師等核證的報告,確認單位符合最低標準。而「簡樸房」最低標準要求與早前建議一致,即內部樓面面積最少8平方米,有獨立廁所、至少一扇可開啟窗戶等,如天井最底層設有出入口,窗戶可面向四邊圍封天井。
按「用者自付」原則,政府擬以「每房」為申請單位,逐間收取3000元認證費用。但若分間單位曾作登記,在條例生效後首兩年的「早鳥期」內認證,可獲全額寬免認證費用。其後會按情況,逐步收取半額至全額費用,以推動市場盡快完成認證;而認證有效期為5年,續期費用為2400元,亦需專業人士作重新核實。
至於受執法影響的劏房戶,消息人士指,政府會確保相關行動不會令住戶流離失所,有需要會透過社工隊提供協助,但強調住戶不會因而獲提早編配公屋單位。當局亦計劃推出專題網站,租戶可查閱已認證簡樸房地址和有效期;政府也會進行抽查審核,以確保單位符合法例要求。若發現有人違規出租,最高可判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罰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