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再遊行】9人涉非法集結 速龍小隊成員作供遭質疑與口供有別
更新時間:15:44 2020-07-24 HKT
發佈時間:14:47 2020-07-24 HKT
發佈時間:14:47 2020-07-24 HKT

去年8月3日的「旺角再遊行」中,9人同被控非法集結罪,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期間,證人速龍小隊成員多次被辯方質疑其庭上作供從未出現在口供內。
辯方問及速龍小隊成員李偉傑如何捉拿案中第六被告廖智峯時,李指他在被告跌倒後,立即捉著她,他要掙脫才可以站立。對於辯方進一步提問,李指現場混亂,難以形容如何捉著被告。辯方指出李未將拘捕詳情寫於口供內,李回答指「不能每一分,每一秒寫出嚟」,又指「自己文筆上寫唔到咁仔細」。
李偉傑在庭上指自己以警棍打被告下肢1至2下,但辯方在口供寫道「我曾向AP揮動數下警棍,以作制止。」辯方質疑李的不少情節未有紀錄在口供或記事冊內,李則指多次指出只是寫得不仔細。
9名被告依次為:16歲男生、16歲男生、陳駿霆(18歲)、韓明恩(22歲)、廖智峯(22歲)、陳嘉汶(34歲)、伍兆銘(24歲)、方施陽(20歲)、蘇澄怡(22歲)。控罪指,他們於去年8月3日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首被告16歲男生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法庭記者:羅綽堯
辯方問及速龍小隊成員李偉傑如何捉拿案中第六被告廖智峯時,李指他在被告跌倒後,立即捉著她,他要掙脫才可以站立。對於辯方進一步提問,李指現場混亂,難以形容如何捉著被告。辯方指出李未將拘捕詳情寫於口供內,李回答指「不能每一分,每一秒寫出嚟」,又指「自己文筆上寫唔到咁仔細」。
李偉傑在庭上指自己以警棍打被告下肢1至2下,但辯方在口供寫道「我曾向AP揮動數下警棍,以作制止。」辯方質疑李的不少情節未有紀錄在口供或記事冊內,李則指多次指出只是寫得不仔細。
9名被告依次為:16歲男生、16歲男生、陳駿霆(18歲)、韓明恩(22歲)、廖智峯(22歲)、陳嘉汶(34歲)、伍兆銘(24歲)、方施陽(20歲)、蘇澄怡(22歲)。控罪指,他們於去年8月3日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首被告16歲男生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法庭記者:羅綽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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