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捕時警方施加不合法武力 男子入稟向一哥索償
更新時間:16:09 2019-11-01 HKT
發佈時間:15:45 2019-11-01 HKT
發佈時間:15:45 2019-11-01 HKT

原告人張漢東,被告人為律政司代表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警方於8月11日作出侵權及不合法的行為,即他在黃埔港鐵站A出口及其附近、在警車及紅磡警署內遭受不合法武力,要求就此而導致的人身傷害、損失、損害及違反憲制性的權利之賠償,包括加重的損害賠償底懲戒性的損害賠償,以及宣佈性質的濟助,連同在其之上的利息及法律費用。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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