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捕时警方施加不合法武力 男子入禀向一哥索偿
更新时间:16:09 2019-11-01 HKT
发布时间:15:45 2019-11-01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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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张汉东,被告人为律政司代表警务处处长。入禀状指,警方于8月11日作出侵权及不合法的行为,即他在黄埔港铁站A出口及其附近、在警车及红磡警署内遭受不合法武力,要求就此而导致的人身伤害、损失、损害及违反宪制性的权利之赔偿,包括加重的损害赔偿底惩戒性的损害赔偿,以及宣布性质的济助,连同在其之上的利息及法律费用。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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