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兒童權利委員會關注警方申保護令拘留青少年不恰當
更新時間:19:15 2019-09-03 HKT
發佈時間:19:08 2019-09-03 HKT
發佈時間:19:08 2019-09-03 HKT


委員會指,三名少年需被關押至最少9月27日等待社署福利官報告。在關押期間不能正常上學,被剝奪接受教育的機會。他們亦被剝奪家庭生活及由父母照顧的權利。
被捕的兒童本身並沒有案底亦未曾獲批保護令,沒有證據顯示父母沒有能力照顧他們,而他們亦表明會履行保護及照顧子女的責任,但警方仍選擇申請保護令,做法並不恰當。
保護令主要是為兒童的權利、福利和安全受到威脅時而為兒童提供保護。警員及社工在決定是否提出申請時必須全盤考慮兒童及其家庭的情況,亦要顧及是否有機會構成長期的負面影響。
青少年如成年人同樣有表達政見立場的權利,他們不應行使此權利而得到懲處。除非警方或法庭有證㯫初步顯示青少年有作出違法行為或其家庭未能提供足夠督導。否則參與示威行動或在示威現場出現不足以成為申請保護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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