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熊放監再上訴 批准上訴至終院

港聞
更新時間:10:25 2018-05-25 HKT
發佈時間:10:25 2018-05-25 HKT
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於2013年1月去信前特首梁振英,要求廉政公署終止調查東方明珠與他涉串謀貪污一案,信件同時抄送廉政專員白韞六,劉夢熊最終因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囚18個月。他於去年2月出獄後,翌月提出上訴,但被上訴庭駁回。他其後指上訴庭裁決牽涉重大法律議題,向上訴庭申請頒發證書,以助他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今早頒下判詞,批准劉夢熊的申請。



劉夢熊向上訴庭提出三個疑問。首先,劉指出《廉政公署條例》規定廉政專員必須調查可疑案件和投訴,卻無賦予專員酌情權決定調查甚麼案件。若廉政專員的確如英國警察總長般享有運作上的酌情權,此酌情權是否賦予廉政專員終止調查的權力?



另外,《基本法》規定廉政專員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此關係是否賦予行政長官權力查問個別案件調查上的運作事宜,而不限於其指導和管理廉署?若上述兩問的答案均為肯定的,行政長官是否享有與廉政專員一樣的權力,以致行政長官可以指示專員終止廉署調查?行政長官又有否其他法律賦予的權力終止調查?



上訴庭認為,劉提出的三個問題均涉重大公眾議題,議題並非不可爭議,決定批發證書予劉上訴。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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