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聲稱是公民記者 否認參與旺角騷亂

港聞
更新時間:13:17 2017-05-29 HKT
發佈時間:13:09 2017-05-29 HKT
去年大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騷亂,否認共三項暴動罪的五名男子繼續在區域法院受審。四名被告決定不作供及不傳辯方證人,而其中一名被告陳紹鈞(四十八歲)則出庭作供,形容自己為「公民記者」,更強調他當日他只是拍攝、拍照及觀察周圍發生的事,其目的並非要參與當日發生的旺角事件。
全職照顧兩名子女的陳紹鈞供稱,約自2014年起習慣在有政治、社運等事件時會到現場拍片紀錄事件,既可作紀錄以便將來重温,即使有人面對警方的不實指控,他亦會提供影片還他們清白,有時候亦會向網媒提供現場片段。陳又指由2014年尾至被捕,他到旺角拍片有100至200次,每次都會帶備DV機、自拍棍等及將運動攝錄機夾在胸前長時間拍攝身邊發生的事,而攜帶背囊、鴨嘴帽及口罩亦是其「指定動作」。
陳指當日6時左右已收拾好物品打算離開,以接替上班的太太照顧子女,惟他接到太太電話指她放假,故他便多逗留一會。約7點10分他看到警方向前推進時,「當時諗都冇諗過,潛意識就轉身走」,並沿着洗衣街方向離開。他強調期間「絕對冇」持磚或掟磚,惟他到洗衣街時被警長推跌,接着被打大腿幾下,後便被警方拉起及拘捕,期間他不知道其夾在胸前的攝影機掉落,最終更遺失了。陳稱當時警長並無對他講話,但他覺得需向警方清楚表明自己沒參與或做過不當行為,故說「我冇掟過石!」及「光明正大呀,影住我啦!」,強調當日他只是拍攝、拍照及觀察發生的事。
案件押後周三續審。

法庭記者:黃顯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