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襲警罪成 熱血公民成員上訴押後裁決
更新時間:13:11 2017-03-08 HKT
發佈時間:13:07 2017-03-08 HKT
發佈時間:13:07 2017-03-08 HKT

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31歲)涉於去年年初二旺角騷亂期間,向警員投擲水樽,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及拒捕罪成,判囚9個月。陳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案件今於高院審理。陳的代表律師指,當晚現場情況混亂,有約300人在現場、20至30人在馬路、光線不充足,質疑警員是否真的能正確辨認誰是投撕水樽的真兇。又指證人警員稱自己當時由始至終、目不斜視地盯著投擲者,但卻連陳當時有否戴眼鏡也說不出。法官押後裁決。
上訴一方指,原審裁判官就陳行使保持緘默權而對陳作出不利的假設,根據案例,這樣的考慮不論任何形式也是不允許的。而原審官考慮的要點中,只有一點是真正關係到陳是否有作出投擲的動作,其他都是一些前後發生或邊際的考慮,例如陳為何在該處出現等。
律政司的代表律師則指原審官已完整地考慮及分析所有證供,當晚的示威者人數遠比警員多,若陳只是無辜地站著的途人,而警員貿然拘捕他,示威者不可能容許這件事發生。而從事發片段可見,陳並非如他所說「冇激烈抵抗」,而是反抗至東歪西倒、撞在旁邊鐵閘上,可信性成疑。
法庭記者:黃詠雯
上訴一方指,原審裁判官就陳行使保持緘默權而對陳作出不利的假設,根據案例,這樣的考慮不論任何形式也是不允許的。而原審官考慮的要點中,只有一點是真正關係到陳是否有作出投擲的動作,其他都是一些前後發生或邊際的考慮,例如陳為何在該處出現等。
律政司的代表律師則指原審官已完整地考慮及分析所有證供,當晚的示威者人數遠比警員多,若陳只是無辜地站著的途人,而警員貿然拘捕他,示威者不可能容許這件事發生。而從事發片段可見,陳並非如他所說「冇激烈抵抗」,而是反抗至東歪西倒、撞在旁邊鐵閘上,可信性成疑。
法庭記者:黃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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