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突擊巡查 成功檢控兩宗非法棄置廢物個案

港聞
更新時間:20:51 2017-02-16 HKT
發佈時間:20:29 2017-02-16 HKT
一名貨車司機與一間物流公司因在公眾地方非法棄置廢物,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30,000元。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首宗個䅁發生於去年7月,涉案的貨車司機在將軍澳穎禮路近將軍澳上村一公眾地方棄置建築廢物;另一宗個䅁發生於去年8月,涉案的物流公司職員在九龍灣宏基街垃圾收集站外棄置廢木卡板、廢紙及廢電子零件。環保署執法人員在突擊行動中即場截獲該兩宗個䅁的涉案人士,其後按《廢物處置條例》作檢控。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在公眾地方棄置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