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申訴王 | 港女「飛的」電子支付遭拒 司機懶理法例 寧願「義載」 業界代表籲對客人態度要改!
發佈時間:19:30 2026-09-16 HKT
全港的士在今年4月起,須提供至少兩種電子繳費媒介的新規定正式生效。但近日,有的士乘客在社交平台Threads發帖控訴,指司機拒絕提供任何電子支付方式,更在乘客湊足現金後出言辱罵。
據該乘客L小姐在帖文中發布的視頻可見,她在開車後詢問司機收取什麼電子支付,司機竟回應「沒有,什麼支付都不收,一樣都沒有,只收現金」。L小姐指法例要求至少提供一種電子支付,並反問「如果我身上沒有現金呢?或者現金不夠呢?」司機態度強硬地稱「現在還未實行,不和你爭論,那就不收你錢吧」。從視頻中亦可見,該名司機為年約超過70歲的長者司機。
L小姐續指,到達目的地後車資為54.2港元,乘客身上僅餘40元紙幣,最終翻遍袋子數盡所有硬幣才勉強夠付。然而下車時,司機仍持續大罵,斥責她「沒錢就別學人出門,幾十元都沒有」。乘客當時手持兩大袋外賣及物品,坦言「本身你有電子支付,大家都方便」。
她在帖文中公開該司機並感嘆「的士司機的形象就被你這種司機搞壞了」。
網民一面倒狠批 只收現金難逃法網
帖文發布後引發大量網民留言討論。綜合網民意見,絕大多數人對該司機的行為表示憤怒,認為在新規已實施的情況下,司機拒絕提供電子支付不僅違法,更不應以惡劣態度對待乘客。有網民直言:「他說不收錢那一刻已經輸了,最後又要收錢還要罵人,什麼道理?」
亦有人批評:「沒有電子支付已經犯法,還敢罵客人,真是離譜。」部分網民則分享自身類似經歷,指曾遇過的士司機以「不懂用」、「壞機」等理由拒收電子支付,最終只能以現金付款。「常常說壞機,其實是不想用,八達通機收在抽屜底都見過。」「政府立例但沒有人執法,司機根本不怕。」
亦有網民呼籲:「大家搭的士記住上車問清楚有沒有電子支付,沒有就不要上。」
業界:司機應與乘客良好溝通
的士車行車主協會永遠會長吳坤成接受《星島申訴王》訪問時表示,根據現時的法規,的士必須安裝兩種電子支付模式:一種為二維碼支付(如支付寶、微信支付),另一種為非二維碼接觸式支付(如八達通、信用卡)。他提到現時所有新車出廠時已在車尾安裝支付系統,支援十多種支付方式,包括Master、Visa及各類電子錢包。原則上,生產時已配備相關系統的車輛已經符合要求;未配備的舊車,亦須按法例規定提供兩種支付方式。
他續指,隨著手機普及,年輕的乘客偏向使用電子支付,或使用手機應用程式叫車,很多司機需透過系統接單,而這些平台大多已包含電子支付模式。所以年紀較大的司機或兼職司機若想增加收入,就必須「利其器」,配備好裝備。加上法例規定在此,現時很少說司機會刻意不用。
吳坤成亦解釋,義務載客本身可以,涉事司機是在得知乘客需要電子支付後,才霸氣回應稱「大不了不收錢」,這是態度問題。司機接客前若電子支付機器失靈,或未有相關設備,仍照樣接客,做法或已違法;以這種態度對待乘客,亦會影響司機形象,並不可取。
吳坤成最後補充表示,司機開工前先檢查系統是否有問題,若有問題應盡快處理。一般來說,司機聲稱八達通機壞了、只收現金這類偶爾的意外,在任何車種或情況都可能發生,但通常司機應在乘客上車時及早告知,讓乘客知道支付系統故障,並詢問是否有現金或其他支付方式,這樣「大家就不會有爭執」。
運輸署表示,從2026年4月1日起,所有的士司機須提供至少兩種電子繳費媒介,包括一種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如支付寶、微信支付或BoC Pay)和一種非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如八達通、信用卡或「轉數快」)。司機可按營運需要靈活選擇電子繳費媒介,並在車窗指定位置張貼貼紙展示所提供的電子繳費媒介,方便乘客識別。如司機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拒絕提供,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及監禁 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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