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申訴王|產後復工首日即被炒 新手港媽呻:10年年資「零補水」 律師教路維權
發佈時間:17:00 2026-08-28 HKT
職場女性懷孕本屬常態, 惟部分僱主卻對孕婦存有偏見。近日一名新手港媽於社交平台發文申訴,指她為公司效力長達十年,豈料產後復工首日即遭解僱,僱主更未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令她深感忿忿不平,慨嘆「難怪香港生育率咁低,香港職場環境對懷孕女性實在太冇保障」。 有律師指出,此類個案當事人可視乎情況,向勞工處及平機會(平等機會委員會)尋求協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產後復工即被炒 法定補償分毫未給
事主在帖文透露自她懷孕以來,僱主已多次透過言語施壓,企圖逼她自行辭職。她坦言當時情緒備受困擾,懷孕僅三個多月期間,已多次忍不住落淚,體重更下降了兩公斤。雖然該港媽曾萌生辭職念頭,但礙於懷孕難覓新工,加上希望享有產假,最終選擇忍耐。
事主更指公司在解僱她當日,向她發出兩封警告信。第一封追溯至八個月前,指她病假期間未有提交醫生紙,被視為無故缺勤,但事主反駁指:「是公司不肯收我病假紙」,更稱病假要扣減年假處理;第二封則是解僱當日發出的警告信,指控她放產假前未妥善交接工作,影響公司運作,並因此要求她「繼續放假照顧小朋友」。 事主對公司處理手法極為不滿,難以相信「做了10年得到這樣的待遇」。同時事主遭突襲式解僱後,僱主亦未向其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
律師拆解:事主有權追討長期服務金及代通知金
《星島申訴王》就事件訪問了曹希聖律師,從法律角度剖析事主的權益及可行申訴途徑。曹律師表示,由於事主是被僱主解僱,而非自行辭職,他認為事主有機會追回長期服務金及一個月代通知金。由於根據《僱傭條例》第9條列明即時解僱的適用範圍,包括僱員故意不服從合法合理命令、行為與履行職責不相符等情況,但即時解僱被視為一項「極刑」,門檻極高。因此,她並未達到需即時解僱的門檻,建議事主前往勞工處尋求協助。
關於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曹律師詳細解釋,代通知金一般按僱傭合約列明的通知期計算,若合約訂明通知期為一個月,僱主須賠償一個月代通知金。至於長期服務金,則按法定公式計算:(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 2/3)×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事主為公司服務長達10年,按此計算將是一筆可觀的金額。
另外,事主提及公司指她放病假期間,未有提交醫生紙證明,視為無故缺勤,並要求扣減有薪年假,但事主堅稱有提交證明,只是公司拒絕收取。對此,曹希聖律師認為公司做法不合理。僱員按規定提交病假證明,僱主無權拒絕收取並以此為由指控僱員缺勤,有關指控缺乏理據支持。
勞工處、平機會併行申訴?
對於有不少網民,建議事主考慮尋求勞工處及平機會的協助。曹律師提醒,平機會與勞工處屬不同申訴機制,建議事主首先應尋求勞工處協助,處理《僱傭條例》下的權益追討。
至於事主應否向平機會(平等機會委員會)尋求權益保障,曹律師指出,平機會職能涵蓋香港四條反歧視條例,其中《性別歧視條例》保障範圍包括性別、婚姻狀況、懷孕、餵哺母乳及性騷擾等。就事主所述,懷孕期間老闆屢次言語施壓,意圖促使其自行辭職,曹律師認為,事主可嘗試向平機會提出申訴,因其女性懷孕身份或可歸入性別歧視之列。然而,該案究竟屬《性別歧視條例》所規管之範疇,抑或僅為懷孕後工作效率變化所衍生之勞務糾紛,在法律上仍存有爭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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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遭勸退引網民共鳴 律師剖析申訴門檻
除了該名女事主所述個案,網上亦有多名網友分享自身懷孕期間的類似遭遇。例如有經理曾對懷孕員工表示,「我覺得你的人生階段與公司已不太契合」,並建議其離職;另有網友轉述友人經歷,稱上司曾暗示「選錯時間懷孕」,暗示其他同事正承擔其休假所帶來的工作負擔。
曹律師表示,針對此類情況,能否向平機會申訴,需視個案具體內容而定。平機會主要受理基於歧視(如性別、殘疾、家庭崗位、種族等)而遭解僱的投訴;若當事人認為解僱與懷孕歧視有關,即可向平機會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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