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申訴王 | 男家付7成首期承諾獨資供樓 準新娘想供樓換加名:沒有安全感
發佈時間:18:00 2026-07-01 HKT
結婚本應是人生大事,但不少準新人往往在「買樓上車」的階段,因業權分配問題而產生分歧。近日,一名準新娘在社交平台大吐苦水,指男友家人計劃資助7成首期讓男友置業,而男友亦承諾會獨力承擔日後所有的供樓開支。男家的好意卻令女方感到「缺乏安全感」,她希望能夠「夾份供樓」,目的是為了順理成章在樓契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帖文曝光後,隨即惹來大批網民圍攻,不少人指責她貪心。律師則指,萬一日後雙方不幸走到離婚一步,法庭在處理物業分配的判決時,其實並不會單憑樓契上的名字來作唯一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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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新娘大嘆無安全感 憂日後鬧交處弱勢
該名準新娘發帖講述自己的擔憂,她婚後若搬入一間沒有自己名字的單位,極度缺乏安全感,「好似住喺人哋屋企咁」。她擔心物業不屬於自己,萬一日後雙方發生爭執鬧交,自己將會處於弱勢。基於心中產生這種不安情緒,她希望網友能夠提供意見,證明自己是否「諗多咗」。
意想不到的是,貼文惹起網民熱烈討論,部分網民坦言明白準新娘的憂慮,認為希望在婚後居所有一份歸屬感是人之常情。不過,絕大部分網民則認為男方出資七成,男方亦有能力獨資供樓,而女方單憑「共同供樓」而加名並不合理。亦有網民建議,若女方真心希望擁有業權以換取安全感,最公平的做法是「咁你又出一半首期,每人一半咪解決到」。
律師拆解:離婚判決並非單看樓契名
針對這類婚前置業的爭議,《星島申訴王》諮詢了曹希聖律師,他指出法庭在處理離婚財產分配時,絕對不是只看「樓契寫誰的名字」或「誰出錢買樓」。主要有以下三大關鍵考量:
1. 沒加名也有機會分到一半
即使物業只登記在男方名下,只要該單位是雙方的「婚姻居所」(即婚後共同居住的家),法庭就會整體考慮雙方對家庭的付出。在這種情況下,女方依然有機會獲判分到一半的物業資產。若物業當時仍未供斷,法庭或會下令將其出售,再平分套現後的資金。
2. 有幫忙供樓/裝修,必須留底記錄
如果女方最終沒有在樓契「加名」,但婚後有幫忙供樓、甚至出錢裝修,法庭在分配資產時也會作出相應調整。不過大前提是女方必須提供清晰的證明,例如銀行轉帳記錄、裝修單據等,以作對堂供詞。
3.「婚前協議」在香港不具絕對法律效力
曹律師特別提醒,目前香港法律暫時沒有明文規定必須依照「婚前協議」的內容來判決。相關協議在離婚官司中只會作為法官的參考因素之一,並非百分之百的保障。因此,雙方在婚前若有疑慮,最好先尋求專業律師的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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