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問新股回撥機制會否檢討 許正宇:港交所已考慮不同投資者需要

更新時間:14:38 2026-05-13 HKT
發佈時間:14:38 2026-05-13 HKT

議員李惟宏在在立法會會議上提問當局會否促請港交所(388)檢討新股回撥機制優化後的成效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書面回覆表示,港交所落實優化新股定價及分配機制時已考慮到不同投資者(包括公眾認購部分投資者)的需要,新機制在確保具議價能力投資者有意義地參與首次公開招股,以及維護散戶投資者參與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機構投資者助價格更穩健

許正宇表示,獨立機構投資者的參與有助更穩健的價格發現,並留意到全球主要市場的首次公開招股均普遍採用建簿配售機制,以公開競價方式進行的公開招股十分有限。政府會聯同證監會和港交所繼續密切監察新規定的實施情況、相關定價及分配機制的成效,並持續關注國際市場的發展趨勢及本地市場的需要,確保本地市場的健康發展。

他又提到,港交所規定發行人將首次公開招股時初步擬發售股份的至少40%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並按其需要選擇相應的公開認講部分分配機制(即機制A或機制B),有關安排旨在增加具議價能力投資者的參與,從而優化股價發現過程並確保制度與國際市場標準接軌,配合不同企業的業務特徵、資金需求及市場情況,吸引更多優質公司在香港的資本市場上市。

95宗IPO採機制B 僅2宗用機制A

此外,近年機構投資者在市場交易中的佔比相較90年代回撥機制生效時已大幅上升,考慮到參與市場的投資者的結構轉變,有關安排亦能平衡各種不同類型的本地及國際投資者參與新股認購的需求。
 
自新規定於2025年8月實施以來,截至今年4月底,109宗首次公開招股中有超過80隻的股價於首日上漲或維持不變,佔整體接近八成,亦較2025年新規定實施前的約七成為高。除了12宗採用適用於特專科技公司的特定機制外,有兩宗採用機制A(最終分配予公開認購部分比例均為35%);95宗採用機制B(最終分配比例10%至15%)。

由於在新機制下發行人可因應其業務情況、行業特性及市場情況相應選擇公開認購的分配機制,個別發行人首次公開招股的安排各有不同,因此不同時期的整體分配比例難以作直接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