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女經理披露家人正受廉署調查罪成 官指屬技術上犯罪 嚴重性不及通風報信

更新時間:15:53 2026-08-24 HKT
發佈時間:15:53 2026-08-24 HKT

43歲時任銀行客戶服務女經理涉違例向父親透露對方正被廉政公署調查,她否認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受審,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曾宗堯指廉政公署對於土生土長的香港人而言,與打擊貪污劃上等號,其廣告「避都避唔開」。被告知道廉署透過銀行索父親資料,必然產生父親可能受查的懷疑。曾官信納被告並不肯定父親受查的背後原因,但當她有所懷疑時向父親提及廉署,技術上已犯下控罪行為。曾官押後判刑至9月4日,待索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懷疑並向父親提及便引起警惕已屬技術上犯案

曾官裁決時指,控罪僅需被告有所懷疑,門檻較低,而關鍵時間中被告知悉廉署要求銀行提供父親的資料。曾官形容廉署為打擊《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罪行、即貪污罪行而成立,其廣告「避都避唔開」。對於土生土長的香港人而言,廉署與打擊貪污劃上等號,被告得悉廉署透過銀行調查父親時,必然產生父親可能受查的懷疑。曾官認為,被告是否知道父親涉及哪一條罪行無關本案宏旨,被告只需知籠統的貪污罪行便可構成知情或懷疑。

曾官信納時任銀行客戶服務男經理的證供,其中包括被告曾避嫌,將案件交給男經理處理;以及被告曾主動提供協助,交出父親的月結單。曾官接納被告不肯定廉署調查父親的背後原因,但她意識到父親受查。而被告沒明確向父親表示對方正受查,惟她曾與父親談及廉署的行動。

然而曾官強調法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洩漏風聲,若只局限於高門檻的「明言」,則有違立法原意。曾官直言當被告懷疑父親受查,並向後者提及廉署的行動,便會令後者有所警惕,在技術上被告已干犯控罪行為。因此曾官裁定罪名成立。

求情稱因案失工作承認行事不慎但已有悔意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育有4名子女,她因本案失去工作,丈夫目前是唯一經濟支柱。被告的2名孿生兒子均有學習障礙,而家中長輩亦有長期病患,一家六口與被告的岳父母及工人同住。辯方續指被告樂於助人,多年來熱心公益,被告承認行事不慎,在求情信中表示悔意。辯方冀望法庭考慮到案情,以及被告屬技術性犯錯,而給予一次機會。

被告劉穗娥,被控於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7月23日期間內的一個未知日期,在香港,明知或懷疑一項就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 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劉灶培披露他是該項調查的受調查人。

案件編號:KCCC359/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