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 支聯會、李卓人與鄒幸彤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

更新時間:10:07 2026-08-21 HKT
發佈時間:10:07 2026-08-21 HKT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押至今,其中何俊仁開審前認罪。李卓人及鄒幸彤受審時爭議支聯會五大綱領含意,以及有否主張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等。案件今年5月審結,歷時22日。《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今早將於西九龍法院裁定支聯會、李卓人和鄒幸彤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

拒納被告指支聯會所主張並非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 

法庭考慮到李卓人和鄒幸彤的證供後,不接納他們指支聯會五大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不是要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也不接受他們對中國共產黨沒有敵意。法庭不認為被告等沒有拒絕和中央政府溝通,也不認同被告們的言行是合法行使言論及表達自由,不信納被告們真誠相信支聯會的支持者不會採取非法手段終結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

審訊中控方指控支聯會五大綱領主張「結束一黨專政」,自然及合理效果即是要「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以非法手段推翻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等。被告不只悼念時挑起他人情緒,還意圖煽動且相信他人會從事顛覆國家政權行為,超越法律界線。至於被告衷心追求民主或平反云云則與案無關,毋須分辨其是非,被告只是利用此等議題犯案。

辯方指五大綱領非針對中國共產黨

辯方反駁指支聯會五大綱領環環相扣,並不針對中國共產黨,與任何黨領導無關,綱領含意不等於效果,同一個口號在不同場合有不同效果,而鄒幸彤認為中國憲法沒有給予實權中國共產黨。辯方又指支聯會提出的頂多不過是口號,從來沒有提出任何行動要香港市民如何「結束一黨專政」,不足以構成「推翻」。鄒幸彤指出控方要正面證明被告煽動了何等非法手段,僅指被告沒有呼籲他人用合法方式修憲實屬無理取鬧。

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別是第一條和序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何俊仁開審前認罪。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3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