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颠覆案 支联会、李卓人与邹幸彤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罪成

更新时间:10:07 2026-08-21 HKT
发布时间:10:07 2026-08-21 HKT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还押至今,其中何俊仁开审前认罪。李卓人及邹幸彤受审时争议支联会五大纲领含意,以及有否主张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等。案件今年5月审结,历时22日。《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今早将于西九龙法院裁定支联会、李卓人和邹幸彤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罪成。

拒纳被告指支联会所主张并非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 

法庭考虑到李卓人和邹幸彤的证供后,不接纳他们指支联会五大纲领中的「结束一党专政」不是要结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也不接受他们对中国共产党没有敌意。法庭不认为被告等没有拒绝和中央政府沟通,也不认同被告们的言行是合法行使言论及表达自由,不信纳被告们真诚相信支联会的支持者不会采取非法手段终结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审讯中控方指控支联会五大纲领主张「结束一党专政」,自然及合理效果即是要「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以非法手段推翻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等。被告不只悼念时挑起他人情绪,还意图煽动且相信他人会从事颠覆国家政权行为,超越法律界线。至于被告衷心追求民主或平反云云则与案无关,毋须分辨其是非,被告只是利用此等议题犯案。

辩方指五大纲领非针对中国共产党

辩方反驳指支联会五大纲领环环相扣,并不针对中国共产党,与任何党领导无关,纲领含意不等于效果,同一个口号在不同场合有不同效果,而邹幸彤认为中国宪法没有给予实权中国共产党。辩方又指支联会提出的顶多不过是口号,从来没有提出任何行动要香港市民如何「结束一党专政」,不足以构成「推翻」。邹幸彤指出控方要正面证明被告煽动了何等非法手段,仅指被告没有呼吁他人用合法方式修宪实属无理取闹。

4名被告依次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同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即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别是第一条和序言)),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何俊仁开审前认罪。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3条,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件编号:HCCC155/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 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