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與12歲女童商場男廁性交 青年還押至9.9候判

更新時間:17:19 2026-08-19 HKT
發佈時間:17:19 2026-08-19 HKT

18歲青年前年於網上結識12歲女童,隨即發展成情侶關係,並在商場男廁性交。女童母親發現女兒缺席學校活動後尾隨,揭發女兒與青年當街接吻,即帶同二人到警署報案。青年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與13歲以下女童性交罪,暫委法官徐綺薇質疑二人相識不足一個月,被告便犯案,不符合情侶關係。因被告案發時年輕,徐官下令被告還押至9月9日判刑,待索感化令、社會服務令及勞教中心等報告。

見面數次便於商場男廁偷嘗禁果

被告徐廣浩,承認一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案情指,案發時女事主X 12歲,就讀小學六年級。X於2024年2月24日與社工會面中透露,她同年1月在社交媒體「快手」認識被告,並指當時被告16歲,X也有表明自己的年齡。

兩人見面數次後,於2024年2月6日相約在新蒲崗某廣場見面,當晚玩耍後,X應被告的提議一同到男廁廁格。期間X因被告催促及好奇心而脫去內褲等下身衣物,被告亦同樣脫下衣物並戴上安全套。隨後被告坐在廁板上,X則坐在被告大腿上,被告捉住X的腰部,將陰莖插入X陰道並抽插5下,X感到疼痛遂起身。她欲離開時遭被告拉住,X表示他所做的事屬違法,之後兩人一同離開。

被告在案發前向X表示性交過程很舒服,又自稱曾做過一次。被告另聲稱自己性慾強,游說指5分鐘便會停止。

女童母親睹女兒與被告接吻上前對質

由於X未能按時回家,被母親沒收電話作懲罰,期間母親發現X與他人曾傳訊息談及性話題。同月13日,X向母親透露與被告拍拖及二人曾性交。

X的母親於2月23日發現女兒無出席學校活動,尾隨之下發現X和被告在公園擁抱及接吻。母親遂上前與被告對質,被告承認曾與X性交,母親其後帶同X和被告到警署報案。被告被捕時16歲,為職業訓練中心學生。

法醫檢驗顯示,X的處女膜有曾受插入式損傷的痕跡。X與被告的微信對話紀錄顯示,二人曾在案發前討論使用安全套、懷孕等性話題,案發當日X曾向被告表示私處流血,事後兩人仍有討論與性相關的事宜。

案件編號:DCCC1045/2025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