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明居居民屢指濫用管理費作個人政治宣傳 前區議員譚香文指控對方誹謗
發佈時間:14:17 2026-08-12 HKT
前黃大仙區議員譚香文指控區內鑽石山星河明居的一名居民,於2022年涉嫌在屋苑的WhatsApp群組中對她進行誹謗,共10次發出訊息攻擊其為人不正直誠實,濫用資源。譚香文翌年入稟起訴居民,要求法庭禁制其行為,同時要求該居民為誹謗賠償。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譚香文一方開案陳詞引述誹謗言論,包括「居民管理費資源被人濫用做個人政治宣傳」、「有人無恥地不停盜用屋苑資源」,指缺乏事實根據,有損譚的聲譽。
譚指遭黃於WhatsApp群組中攻擊誹謗貪腐
原告為譚香文,被告為黃大昌。原告方開案陳詞指,譚香文案發時為鑽石山「星河明居」的業主,自1999年起當選屋苑的業委會成員,3年後當選業委會主席,直至案發後的2023年才落選主席,惟仍舊是業委會成員,譚香文亦曾任職所屬黃大仙區議會龍星選區區議員16年,以及1屆立法會會計界功能界別議員。
被告黃大昌從事屋宇管理35年,同為星河明居業主,多次競選屋宇代表失敗。黃大昌是WhatsApp群組「星河明居關注組」內的成員,通常以「Max」名義發言。黃大昌2022年在屋苑的WhatsApp群組中誹謗譚香文,發出共10個訊息攻擊譚香文為人不正直誠實,作為區議員濫用職權及貪腐,言論不再是有建設的合法批評,而是評論辱罵,缺乏事實根據。原告方指譚香文服務社會多年,誹謗言論有損其聲譽及貢獻。黃大昌2025年落選業委會成員後,在群組內不再活躍。
被告指涉案言論有理可據受特權保障
被告方抗辯不認為涉案言論屬公允評論,而是實質內容和事實均為正確,有理可據,受特權保障,原告方反駁應自然及平常地解讀涉案言論。原告方列出涉案言論,2022年1月31日譚香文在群組內上載「星河明居工作報告2021」後,黃大昌留言指「又濫用小業主資源做個人宣傳」,「擔心小業主被誤導⋯⋯居民管理費資源被人濫用做個人政治宣傳」;黃大昌回覆一張拍攝了區議員社區告示版的相片,指「這是冰山一角」、「委員會有權無責,容易被有心人利用,謀取私利」、「管理公司有權有責⋯⋯財務混亂,私相授受,令人失望」、「業委會及管理公司習非成是,積重難返,濫用資源業主付鈔」。
黃大昌其後再留言指「冇人監察,繼續玩OC最大得益係譚香文」、「OC有權冇責,已被有心人利用,謀取私利,濫用管理費資源作個人宣傳,簡單講:冇王管」;「謊言只要不繼編造、散播及重複就可變成真理了」;黃大昌主動問起「有冇住戶拍下主席偉大工作⋯⋯一連五日向住戶派發政府檢測包」、「保安搵食艱難,為保飯碗,明知是與屋苑管理無關的工作(只為個人政治宣傳)都要按上級/業委會主席指示去做」;
黃大昌曾發訊指「管理公司失職,讓屋苑管理資源去服務個人政治需要,有人無恥地不斷地盜用屋苑資源,並善於扭曲事實及蓄意誤導小業主」;有人提到「譚香文呢鑊香得」時,黃大昌又回應「而家屋苑資源要服務政治需要,冇誠信」;「是有心人政治操弄,製造業主間矛盾,既可悲,又可恥」。
案件編號:DCCJ445/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