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男子涉因金錢糾紛「起底」前食肆東主及中介人 被私隱專員公署拘捕
更新時間:12:07 2026-08-11 HKT
發佈時間:12:07 2026-08-11 HKT
發佈時間:12:07 2026-08-11 HKT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11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37歲中國籍男子。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兩名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會表示,調查顯示,被捕人士從事食材批發,他於2025年3月透過女事主的顧問公司認識當時經營食肆的男事主後,於同年3至5月期間向該食肆供應凍肉。惟該食肆拖欠款項,被捕人士與男事主未能就還款方案達成協議。該食肆最終於2025年5月下旬結束營業。
2026年5月下旬,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一個個人帳戶發布一則帖文,附有男事主及其家人的照片、其前公司註冊紀錄的截圖,以及指稱男事主欠債未還並呼籲網民尋找其下落的負面評論。男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英文姓名、曾就讀的不同學校的名稱、車輛登記號碼、照片,以及前公司的名稱及註冊地址。一日後,有人以同一個帳戶於同一社交媒體平台發布另一則帖文,內容指稱女事主欠債未還。女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英文別名、電話號碼,以及女事主的顧問公司的名稱。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無助解決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再者,「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