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現金予入境處人員圖獲批居留權 精神分裂女財務顧問認罪 判3個月醫院令

更新時間:14:21 2026-08-03 HKT
發佈時間:14:21 2026-08-03 HKT

36歲女財務顧問去年9月把港幣1,100元及人民幣100元交給入境事務處人員,意圖藉此獲批香港永久居留申請,相關入境處人員舉報事件後,她在入境處大樓內拒絕被帶往廉署辦事處。涉案財務顧問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兩罪;其精神報告顯示她患精神分裂。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控罪嚴重,一般判處10數個月監禁,但考慮到被告精神的狀況及醫生建議跟進,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3個月醫院令。

被告汪素冰,被控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1項妨礙廉署人員執行職責罪。

寄現金予入境處人員指明希望獲香港身份證

案情指,被告曾於2018年至2020年初以學生簽證來港留學,但後來再以訪客身分來港及干犯逾期居留罪。至2025年7月,被告向入境處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但因不符合在港通常居住7年的要求,其申請被拒絕。

及後在同年9月17日,入境處居留權組人員收到一封信,內有兩張500元港幣、1張100元港幣及1張100元人民幣,信件亦有寫上被告的個人資料及表示希望獲得香港身份證,入境處人員向上級匯報事件。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當日下午把該信件交給入境處居留權組櫃檯的接待人員。

求情指被告因精神問題及認知能力影響犯案

被告在同年10月8日被廉署人員拘捕,即使廉署,但她反覆詢問被捕原因,亦拒絕從入境處總部被帶往廉署辦事處作進一步調查,最終被廉署人員再以妨礙廉署人員執行職責罪名拘捕,才願意配合。

被告精神報告顯示,被告患精神分裂。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精神問題及認知能力受影響而犯案。

案件編號:KTCC617/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