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现金予入境处人员图获批居留权 精神分裂女财务顾问认罪 判3个月医院令

更新时间:14:21 2026-08-03 HKT
发布时间:14:21 2026-08-03 HKT

36岁女财务顾问去年9月把港币1,100元及人民币100元交给入境事务处人员,意图借此获批香港永久居留申请,相关入境处人员举报事件后,她在入境处大楼内拒绝被带往廉署办事处。涉案财务顾问今于观塘裁判法院承认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等两罪;其精神报告显示她患精神分裂。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控罪严重,一般判处10数个月监禁,但考虑到被告精神的状况及医生建议跟进,遂采纳报告建议,判处3个月医院令。

被告汪素冰,被控1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及1项妨碍廉署人员执行职责罪。

寄现金予入境处人员指明希望获香港身份证

案情指,被告曾于2018年至2020年初以学生签证来港留学,但后来再以访客身分来港及干犯逾期居留罪。至2025年7月,被告向入境处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但因不符合在港通常居住7年的要求,其申请被拒绝。

及后在同年9月17日,入境处居留权组人员收到一封信,内有两张500元港币、1张100元港币及1张100元人民币,信件亦有写上被告的个人资料及表示希望获得香港身份证,入境处人员向上级汇报事件。闭路电视片段显示,被告当日下午把该信件交给入境处居留权组柜台的接待人员。

求情指被告因精神问题及认知能力影响犯案

被告在同年10月8日被廉署人员拘捕,即使廉署,但她反复询问被捕原因,亦拒绝从入境处总部被带往廉署办事处作进一步调查,最终被廉署人员再以妨碍廉署人员执行职责罪名拘捕,才愿意配合。

被告精神报告显示,被告患精神分裂。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因精神问题及认知能力受影响而犯案。

案件编号:KTCC617/2026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