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裸照勒索人夫及其妻 美容師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等9罪成 還押9月判刑

更新時間:13:50 2026-07-28 HKT
發佈時間:13:50 2026-07-28 HKT

31歲美容師與已婚男子發展婚外情後,在2023年6月向已婚男發訊息,威脅把2人親密關係向其妻子披露,又把已婚男的私密照發給他的家人和朋友等,並在一個月內持續發訊息騷擾已婚男夫婦,嘗試勒索共約55萬元。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周燕珠今裁定女被告勒索及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等9項罪名成立,指事主誠實可靠,而案發時只有被告管有事主的私密照,她未經事主同意下發布照片,藉此威脅事主及為他帶來恐懼和焦慮。案件押後至9月18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王見菁,被控2項勒索、4項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及3項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

官:私密照只有被告拍攝及儲存在手機內

周官今裁決時,指兩名事主均為誠實可靠的證人,接納兩人的證供。雖然辯方提出,涉案相片可能由其他人發布,但周官指涉案私密照只有被告拍攝及儲存在手機內,而除非他人有密碼或被告指紋,否則不可能解鎖及取得照片。

辯方另爭議司法管轄權,因事主等人最初收到被告訊息時身在日本。周官考慮到被告發訊息的電話號碼是香港號碼,而被告大部份犯罪活動在香港進行,故裁定本庭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本案。

周官指被告未經X的同意而發布其私密照,導致X和Y均感到尷尬、羞恥、焦慮和恐懼等,被告藉照片威脅兩人,意圖逼使兩人支付金錢,終裁決被告所有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9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心理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向事主夫婦發送事主下體照

案情指,2023年6月至7月期間,被告先後向男事主X及其妻Y發訊息勒索。被告在6月13日先向X發訊息,要求他支付1萬元,否則會向Y透露兩人「婚外情」關係。未待X付款,同日被告已向Y發訊息,透露兩人關係及勒索金錢。後來被告持續向X和Y發訊息,曾要求X支付5萬元,及要求Y支付50萬元。

被告更向兩名事主發送X的下體私密照,X認出照片背景是過去他和被告到過的酒店,而被告拍攝相片時,X並不知情。被告不但每日發日訊息給Y,並批評Y的外表和夫妻關係,Y更每日都收到X的私密照。被告又向事主的朋友、親人和同事發送X的私密照,令X和Y的生活和工作均受到影響。

案件編號:DCCC317/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