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裸照勒索人夫及其妻 美容师威胁发布私密影像等9罪成 还押9月判刑

更新时间:13:50 2026-07-28 HKT
发布时间:13:50 2026-07-28 HKT

31岁美容师与已婚男子发展婚外情后,在2023年6月向已婚男发讯息,威胁把2人亲密关系向其妻子披露,又把已婚男的私密照发给他的家人和朋友等,并在一个月内持续发讯息骚扰已婚男夫妇,尝试勒索共约55万元。经审讯后,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周燕珠今裁定女被告勒索及威胁发布私密影像等9项罪名成立,指事主诚实可靠,而案发时只有被告管有事主的私密照,她未经事主同意下发布照片,借此威胁事主及为他带来恐惧和焦虑。案件押后至9月18日判刑,期间被告须还押。

被告王见菁,被控2项勒索、4项未经同意下发布私密影像及3项威胁发布私密影像罪。

官:私密照只有被告拍摄及储存在手机内

周官今裁决时,指两名事主均为诚实可靠的证人,接纳两人的证供。虽然辩方提出,涉案相片可能由其他人发布,但周官指涉案私密照只有被告拍摄及储存在手机内,而除非他人有密码或被告指纹,否则不可能解锁及取得照片。

辩方另争议司法管辖权,因事主等人最初收到被告讯息时身在日本。周官考虑到被告发讯息的电话号码是香港号码,而被告大部份犯罪活动在香港进行,故裁定本庭有司法管辖权处理本案。

周官指被告未经X的同意而发布其私密照,导致X和Y均感到尴尬、羞耻、焦虑和恐惧等,被告藉照片威胁两人,意图逼使两人支付金钱,终裁决被告所有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9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心理报告及事主创伤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押。

向事主夫妇发送事主下体照

案情指,2023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先后向男事主X及其妻Y发讯息勒索。被告在6月13日先向X发讯息,要求他支付1万元,否则会向Y透露两人「婚外情」关系。未待X付款,同日被告已向Y发讯息,透露两人关系及勒索金钱。后来被告持续向X和Y发讯息,曾要求X支付5万元,及要求Y支付50万元。

被告更向两名事主发送X的下体私密照,X认出照片背景是过去他和被告到过的酒店,而被告拍摄相片时,X并不知情。被告不但每日发日讯息给Y,并批评Y的外表和夫妻关系,Y更每日都收到X的私密照。被告又向事主的朋友、亲人和同事发送X的私密照,令X和Y的生活和工作均受到影响。

案件编号:DCCC317/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