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保險索償複雜 保險業聯會:絕非最終賠償額 業主賣業權可由政府承擔風險
發佈時間:20:20 2026-07-20 HKT
大埔宏福苑特別業主大會日前舉行,不少業主關注保險安排,包括20億元的火險能否賠償、業主出售業權後是否仍可獲賠償等。香港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劉佩玲表示,20億元只是屋苑樓宇結構火險的賠償上限,絕非最終的賠償金額,強調火險的作用是賠償物業受損後的維修或重建費用,實際賠償多少需視乎損失,因此須待保險公司委託專業人士完成評估後方能確定;而每一戶可得到的賠償,需按實際損失而定,因此絕非平均每戶分到相同金額。
劉佩玲籲業主勿低估火險索償複雜性
劉佩玲指出,若業主將業權轉售給政府,亦會一併將有關保險索償權轉給政府,呼籲業主切勿低估處理火險賠償索償事宜的複雜性、整個理賠程序所需的時間,以及可能出現的變數,「業主同意將業權轉售給政府,則相關在法律、程序、賠償金額和處理時間上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會由政府承擔。」
她認為,小業主應考慮自己能否承擔冗長及複雜的索償程序,「抑或將這個負擔及不確定性,交給政府處理,哪一個對小業主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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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凱傑:索償權跟隨業權轉移屬常規 「雙重補償」不合理
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的立法會議員范凱傑認為,政府有必要從法律及理賠機制的角度,向公眾及受影響小業主釐清事實基礎,避免誤解。他指出,「保額」與「實際理賠額」是兩個不同概念,部分業主關注的「20億元」,純粹是該份樓宇結構火險保單的最高賠償上限,絕非保險公司承諾必定會全數支付的最終金額;而實際賠償數字,必須符合「恢復樓宇結構原貌至災害發生前狀況」的建築成本原則,保險公司必須等待獨立委員會發表正式報告,釐清肇事責任,並委託專業理算師完成詳細的損失評估後,方能計算出實質理賠金額,「將20億元視為已落袋的現金,是概念上的誤解。」
范凱傑又指,若業主選擇將物業業權轉售予政府,相關的保險索償權亦會一併轉移,這是極之公平的法律做法,更重要的是必須留意補償的合理性。據了解,現時政府向業主提出的單位收購價,已比火災發生前的市場價格高出約三成,若業主一方面接受了高於市價的收購方案,成功卸下物業的貶值風險與未來的維修支出,另一方面又要求繼續保留並獲取火險賠償,這在法律及情理上等同要求「雙重補償」,這不僅有違保險填補損失的根本原則,對善用公帑而言亦不合理。
他提到,理賠程序漫長且充滿變數,對小業主而言,若同意將業權及索償權轉售予政府,最大好處是能夠即時抽身,及早獲得確定的賠償並重整生活。這意味著在法律程序、理賠金額多寡,以及漫長處理時間上的所有不確定性與風險,將全數轉嫁由政府承擔。從保障小業主實際利益的角度出發,由政府承受這些繁複的後續風險,是現階段最穩妥及最具保障的解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