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保险索偿复杂 保险业联会:绝非最终赔偿额 业主卖业权可由政府承担风险

更新时间:20:20 2026-07-20 HKT
发布时间:20:20 2026-07-20 HKT

大埔宏福苑特别业主大会日前举行,不少业主关注保险安排,包括20亿元的火险能否赔偿、业主出售业权后是否仍可获赔偿等。香港保险业联会行政总监刘佩玲表示,20亿元只是屋苑楼宇结构火险的赔偿上限,绝非最终的赔偿金额,强调火险的作用是赔偿物业受损后的维修或重建费用,实际赔偿多少需视乎损失,因此须待保险公司委托专业人士完成评估后方能确定;而每一户可得到的赔偿,需按实际损失而定,因此绝非平均每户分到相同金额。

刘佩玲吁业主勿低估火险索偿复杂性

刘佩玲指出,若业主将业权转售给政府,亦会一并将有关保险索偿权转给政府,呼吁业主切勿低估处理火险赔偿索偿事宜的复杂性、整个理赔程序所需的时间,以及可能出现的变数,「业主同意将业权转售给政府,则相关在法律、程序、赔偿金额和处理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会由政府承担。」

她认为,小业主应考虑自己能否承担冗长及复杂的索偿程序,「抑或将这个负担及不确定性,交给政府处理,哪一个对小业主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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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凯杰:索偿权跟随业权转移属常规 「双重补偿」不合理

本身是执业大律师的的立法会议员范凯杰认为,政府有必要从法律及理赔机制的角度,向公众及受影响小业主厘清事实基础,避免误解。他指出,「保额」与「实际理赔额」是两个不同概念,部分业主关注的「20亿元」,纯粹是该份楼宇结构火险保单的最高赔偿上限,绝非保险公司承诺必定会全数支付的最终金额;而实际赔偿数字,必须符合「恢复楼宇结构原貌至灾害发生前状况」的建筑成本原则,保险公司必须等待独立委员会发表正式报告,厘清肇事责任,并委托专业理算师完成详细的损失评估后,方能计算出实质理赔金额,「将20亿元视为已落袋的现金,是概念上的误解。」

范凯杰又指,若业主选择将物业业权转售予政府,相关的保险索偿权亦会一并转移,这是极之公平的法律做法,更重要的是必须留意补偿的合理性。据了解,现时政府向业主提出的单位收购价,已比火灾发生前的市场价格高出约三成,若业主一方面接受了高于市价的收购方案,成功卸下物业的贬值风险与未来的维修支出,另一方面又要求继续保留并获取火险赔偿,这在法律及情理上等同要求「双重补偿」,这不仅有违保险填补损失的根本原则,对善用公帑而言亦不合理。

他提到,理赔程序漫长且充满变数,对小业主而言,若同意将业权及索偿权转售予政府,最大好处是能够即时抽身,及早获得确定的赔偿并重整生活。这意味著在法律程序、理赔金额多寡,以及漫长处理时间上的所有不确定性与风险,将全数转嫁由政府承担。从保障小业主实际利益的角度出发,由政府承受这些繁复的后续风险,是现阶段最稳妥及最具保障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