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強姦酒醉女子受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侵犯女事主時自稱飲醉

更新時間:16:30 2026-07-07 HKT
發佈時間:16:30 2026-07-07 HKT

青年約3年前相約女子到尖沙咀酒吧聚會後,涉嫌趁女方酒醉,帶她回東涌住所內及強姦對方。案青年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今(7日)於高等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和事主透過朋友結識,女事主案發時曾開口拒絕及嘗試反抗但不果,而被告在侵犯過程中則說到「啊,我飲醉咗」,事後女事主聯絡朋友接走自己及報警。案明續審。

被告蕭浩然,被控於2023年8月26日在大嶼山東涌迎東邨迎悅樓某室強姦女子X。

控方外聘大律師顧佩芳開案陳詞指,被告和X在案發前4個月通過朋友結識,兩人後來透過WhatsApp和網上遊戲保持聯絡。案發前一日,被告邀約X到尖沙咀某酒吧飲酒。X答應,她在案發當日凌晨約1時到達酒吧,而被告及一些朋友也在場。X飲了約10杯酒,其後她離開時,因為被告和她都居於東涌,所以兩人乘坐同一輛的士。

的士行車記錄儀顯示被告清醒曾與司機交談

X當時以為被告會指示的士司機順路前往她的住所,但被告卻直接叫司機前往他居住的迎東邨。X曾要求前往她家,惟被告向司機表示X喝醉及不用理會。的士行車記錄儀顯示,X上車後曾嘔吐,及身體靠在被告身上,而被告當時清醒,曾與的士司機交談及拿嘔吐袋給X等。

約凌晨5時,的士到達迎東邨,被告「半抱半拖」X下車,由於X酒醉,2人一度雙雙倒地。2人後來到達被告家中,而當日被告的家人都身處內地。X躺到被告的床上,因為她嘔吐,被告挽起她的頭髮,其後他卻非禮X的胸部及脫去其衣服,並強姦了X。X在過程中表示「唔好」、「放過我」等,也有嘗試反抗但不果,而被告則在侵犯過程中說到「啊,我飲醉咗」。約5分鐘後,被告停下及離開房間。

X當時曾向朋友發送WhatsApp訊息求救,而被告在同日清晨也向她發訊息,着X自行離開及表示「我理唔到你啦」。由於X酒醉,她事後在房間內繼續睡覺,後來才發訊息叫朋友來接她。X一見到朋友時,便抱着對方哭泣。後來X再致電另一名朋友講述事件,最終在8月27日報警,而被告則於8月30日被捕。

案件編號:HCCC69/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