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强奸酒醉女子受审 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侵犯女事主时自称饮醉
发布时间:16:30 2026-07-07 HKT
青年约3年前相约女子到尖沙咀酒吧聚会后,涉嫌趁女方酒醉,带她回东涌住所内及强奸对方。案青年否认一项强奸罪,案件今(7日)于高等法院开审。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和事主透过朋友结识,女事主案发时曾开口拒绝及尝试反抗但不果,而被告在侵犯过程中则说到「啊,我饮醉咗」,事后女事主联络朋友接走自己及报警。案明续审。
被告萧浩然,被控于2023年8月26日在大屿山东涌迎东邨迎悦楼某室强奸女子X。
控方外聘大律师顾佩芳开案陈词指,被告和X在案发前4个月通过朋友结识,两人后来透过WhatsApp和网上游戏保持联络。案发前一日,被告邀约X到尖沙咀某酒吧饮酒。X答应,她在案发当日凌晨约1时到达酒吧,而被告及一些朋友也在场。X饮了约10杯酒,其后她离开时,因为被告和她都居于东涌,所以两人乘坐同一辆的士。
的士行车记录仪显示被告清醒曾与司机交谈
X当时以为被告会指示的士司机顺路前往她的住所,但被告却直接叫司机前往他居住的迎东邨。X曾要求前往她家,惟被告向司机表示X喝醉及不用理会。的士行车记录仪显示,X上车后曾呕吐,及身体靠在被告身上,而被告当时清醒,曾与的士司机交谈及拿呕吐袋给X等。
约凌晨5时,的士到达迎东邨,被告「半抱半拖」X下车,由于X酒醉,2人一度双双倒地。2人后来到达被告家中,而当日被告的家人都身处内地。X躺到被告的床上,因为她呕吐,被告挽起她的头发,其后他却非礼X的胸部及脱去其衣服,并强奸了X。X在过程中表示「唔好」、「放过我」等,也有尝试反抗但不果,而被告则在侵犯过程中说到「啊,我饮醉咗」。约5分钟后,被告停下及离开房间。
X当时曾向朋友发送WhatsApp讯息求救,而被告在同日清晨也向她发讯息,着X自行离开及表示「我理唔到你啦」。由于X酒醉,她事后在房间内继续睡觉,后来才发讯息叫朋友来接她。X一见到朋友时,便抱着对方哭泣。后来X再致电另一名朋友讲述事件,最终在8月27日报警,而被告则于8月30日被捕。
案件编号:HCCC69/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