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四特殊學童家長告校方與教局無提供支援 遭申剔除申索 指未能提出合理訴訟理由
更新時間:13:54 2026-07-06 HKT
發佈時間:13:54 2026-07-06 HKT
發佈時間:13:54 2026-07-06 HKT
小四學生家長去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油蔴地街坊會學校、其校長及教育局,要求賠償295萬元,指其子女患自閉症及有特殊學習需要,而該校校長於去年2月拒絕讓其子繼續到校上課,致其子女失學。校方及教育局今於區域法院申請剔除原告所出的申索,指她並未能提出任何合理訴訟理由。聆案官吉鴻鎌押後至今午頒下裁定。
被告方指原告無提出合理訴訟理由
原告為SOJOBI Akpevwe Joyce,被告為黃穎詩、油蔴地街坊會學校及教育局。原告沒有律師代表,她今天親自行事。
被告一方今申請剔除原告申索,指原告未能提出任何合理訴訟理由。原告現時以個人身份向被告提出申索,而非以家長身份代其子女興訟,雖然原告在其入稟狀提出她的孩子因自閉症而遭退學,這涉及歧視,但這項基礎是基於原告的孩子,而非原告自身。原告也未能提出任何案情指證校長和學校違反法定責任,以及對她本人造成心理損失。
教育局一方又指,原告在入稟狀提出局方公職失當,指控局方沒有為特殊學童的教育提供支援,及沒有妥善監督學校。這是嚴重的指控,而其實自原告子女入讀小學以來,教育局一直都有作出支援及回應家長查詢,即使在其子女遭退校後,局方仍有繼續提供支持。
原告指上任校長曾指教局未提供足夠支援
原告卻指,她的孩子入學時,涉案學校的上一任校長曾指教育局未能提供足夠支援,所以需要尋求非牟利機構的協助。她又質疑,香港所有兒童都能夠上學,為何她的孩子現時卻失學,重申校長黃穎詩把她的孩子退學,應該要被警方拘捕及今天到庭應訊。
聆案官關注原告的申索均與其子直接有關,一度向原告確認,她是否以個人身份提出申索、而非代其子提出申索,還是暫緩程序,待她重新處理。惟原告堅持是她本人提出申索,而非代其子提出申索。
案件編號:DCCJ5329/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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