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不小心駕駛貨車撞斃七旬婦 司機被判240小時社服令兼停牌半年

更新時間:16:32 2026-07-03 HKT
發佈時間:16:32 2026-07-03 HKT

57歲貨車司機前年8月駛至大埔安邦路時,撞倒一名七旬老婦,她最終傷重不治。司機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等4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接納死者的身影當時被另一名男途人遮擋,被告有可能忽略了死者。高官明白法庭的判罰無法彌補死者家屬的悲痛,但考慮到本案程度非最嚴重,被告展示悔意,高官終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6個月,以及罰款合共3千元。

官接納被告視線遭男途人遮擋忽略死者

被告張小明,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使用車輛而其配件並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狀態、使用裝有非法視象顯示器的汽車,及使用在設計及構造上不能令駕駛人在控制該車輛時,無論何時均可完全看到汽車前面的道路和交通情況的汽車等4罪。

高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當時被告的視線被停泊在轉彎位的的士,以及另一名男途人遮擋,未能察覺到死者。而被告當時車速遠低於該道路的限制,亦無違反任何交通規例。高官又指被告在求情信中表示,對於造成無法彌補的創傷感到非常抱歉和愧疚,亦得到沉重教訓,明白駕駛安全的重要性。被告的女兒亦撰求情信,冀法庭給予父親改過自新的機會。

被告有悔意判社服令240小時兼停牌半年

高官表示法庭未能肯定若被告早點發現死者,便可以避免碰撞。高官接納被告當時觀察到在死者左邊的男途人,當男途人不繼續過馬路時,被告忽略了在男途人右邊繼續過馬路的死者;而被告看向死者的視線遭男途人、手機支架等部分遮擋。高官認為本案並非同類型中最嚴重,感化官報告反映被告對於自己的行為感悔意,願意承擔責任以彌補過失。考慮各方面後,高官就不小心駕駛罪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6個月;由於無證據顯示其餘三罪與不小心駕駛罪相關,高官判每罪罰款1千元。

事發地點為大埔安邦路近燈柱N6707,是一條往右彎的雙線單程行車道路,限速每小時50公里,相距最近的行人過路處約80米,行人習慣在案發地點橫過安邦路。

警誡下稱碰撞前1至2秒才看到死者

案發於2024年8月19日上午約6時07分,被告在安邦路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其行車紀錄儀拍攝到,包括72歲女死者陳秀英在內的兩名行人於6時07分30秒橫過安邦路。而被告的貨車當時未有減速,2秒後一名身穿綠色衣服的男行人停步,而死者繼續橫過馬路。再2秒後被告的貨車左方撞到死者,死者倒地滑開,被告亦停車。事件報警處理。

救護員到場發現死者昏迷,頭上有一處流血傷口。同日被告在拘捕及警誡下稱,向朋友借用涉案貨車,案發當日如常取貨後駛至安埔路,被告熟悉案發地點。當被告見到死者時,死者相距貨車左車頭約2呎,兩者之間無阻擋。被告在碰撞前1至2秒才看到死者,故無減速。死者延至8月22日不治,死因為多處創傷。

驗車報告顯示,被告的車輛駕駛座踏板區域地板上的附加金屬板未被固定;駕駛座前方安裝了能夠顯示儲存視像的視像顯示裝置,以及儀錶板上添加大量物件,和懸掛在中央後視鏡上的裝飾物,阻礙司機全面觀察車輛前方的道路及交通情況。

案件編號:DCCC575/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