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不小心驾驶货车撞毙七旬妇 司机被判240小时社服令兼停牌半年
发布时间:16:32 2026-07-03 HKT
57岁货车司机前年8月驶至大埔安邦路时,撞倒一名七旬老妇,她最终伤重不治。司机早前承认不小心驾驶等4罪,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区院)判刑。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高伟雄接纳死者的身影当时被另一名男途人遮挡,被告有可能忽略了死者。高官明白法庭的判罚无法弥补死者家属的悲痛,但考虑到本案程度非最严重,被告展示悔意,高官终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停牌6个月,以及罚款合共3千元。
官接纳被告视线遭男途人遮挡忽略死者
被告张小明,早前承认不小心驾驶、使用车辆而其配件并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状态、使用装有非法视象显示器的汽车,及使用在设计及构造上不能令驾驶人在控制该车辆时,无论何时均可完全看到汽车前面的道路和交通情况的汽车等4罪。
高官判刑时引述辩方求情,指当时被告的视线被停泊在转弯位的的士,以及另一名男途人遮挡,未能察觉到死者。而被告当时车速远低于该道路的限制,亦无违反任何交通规例。高官又指被告在求情信中表示,对于造成无法弥补的创伤感到非常抱歉和愧疚,亦得到沉重教训,明白驾驶安全的重要性。被告的女儿亦撰求情信,冀法庭给予父亲改过自新的机会。
被告有悔意判社服令240小时兼停牌半年
高官表示法庭未能肯定若被告早点发现死者,便可以避免碰撞。高官接纳被告当时观察到在死者左边的男途人,当男途人不继续过马路时,被告忽略了在男途人右边继续过马路的死者;而被告看向死者的视线遭男途人、手机支架等部分遮挡。高官认为本案并非同类型中最严重,感化官报告反映被告对于自己的行为感悔意,愿意承担责任以弥补过失。考虑各方面后,高官就不小心驾驶罪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停牌6个月;由于无证据显示其余三罪与不小心驾驶罪相关,高官判每罪罚款1千元。
事发地点为大埔安邦路近灯柱N6707,是一条往右弯的双线单程行车道路,限速每小时50公里,相距最近的行人过路处约80米,行人习惯在案发地点横过安邦路。
警诫下称碰撞前1至2秒才看到死者
案发于2024年8月19日上午约6时07分,被告在安邦路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其行车纪录仪拍摄到,包括72岁女死者陈秀英在内的两名行人于6时07分30秒横过安邦路。而被告的货车当时未有减速,2秒后一名身穿绿色衣服的男行人停步,而死者继续横过马路。再2秒后被告的货车左方撞到死者,死者倒地滑开,被告亦停车。事件报警处理。
救护员到场发现死者昏迷,头上有一处流血伤口。同日被告在拘捕及警诫下称,向朋友借用涉案货车,案发当日如常取货后驶至安埔路,被告熟悉案发地点。当被告见到死者时,死者相距货车左车头约2呎,两者之间无阻挡。被告在碰撞前1至2秒才看到死者,故无减速。死者延至8月22日不治,死因为多处创伤。
验车报告显示,被告的车辆驾驶座踏板区域地板上的附加金属板未被固定;驾驶座前方安装了能够显示储存视像的视像显示装置,以及仪表板上添加大量物件,和悬挂在中央后视镜上的装饰物,阻碍司机全面观察车辆前方的道路及交通情况。
案件编号:DCCC575/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