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豐酒店與錦倫旅運合謀定價被判罰$10.4萬 競委會提上訴建議調高罰款至$125萬

更新時間:13:29 2026-06-30 HKT
發佈時間:13:29 2026-06-30 HKT

旅議會前主席胡兆英及其擔任董事總經理的錦倫旅運有限公司,在2016年於酒店出售旅遊門票期間,因不滿同業在酒店的銷售價格較低,多次向酒店施壓,要求與對手落實定價。競爭事務審裁處裁定他們合謀定價並違反《競爭條例》,去年下令恆豐酒店罰款10.4萬元。競委會認為罰款過低提出上訴,表明罰款需高於其從中得益才能有效達致足夠的阻嚇作用,建議上訴庭提高罰款至125萬元。恆豐酒店則認為法庭需考慮它只是充當「促成者」角色,罰款10.4萬元已足夠。

競委會認為罰款10.4萬元太低而提出上訴,強調罰款額必須超越違規行為所得的利益,以對Prudential Hotel (BVI) Limited作出足夠顯著的阻嚇作用,以維護公平競爭環境,否則難以體現違反競爭法的嚴重性,建議法庭不應忽視本案對市場造成的重大影響。競委會要求法庭綜合考慮Prudential Hotel(恆豐酒店) 的財政能力及營業額後,將罰款由原來的10.4萬元大幅調升至125萬元。

Prudential Hotel (BVI) Limited則認為罰款10.4萬元已足夠反映其罪責,重申恆豐酒店只是將旅遊櫃檯出租給錦倫旅運,從中賺取每月特許費用,順道向客人提供服務。它並非整個安排的發起者,只是充當「促成者」角色,而根據其他案例的促成者只被判罰款更低額,認為競委會所建議的125 萬元罰款遠超於錦倫在恆豐酒店出售的門票收益,完全不合理及不合乎比例。

錦倫旅運有限公司透過多間酒店的大堂售票櫃枱,向客人銷售旅遊景點及交通門票,惟初創Tink Labs Limited興起,透過酒店客房內的智能手機(handy device)出售門票,成為錦倫的競爭對手。Tink Labs在2016年4月獲准在恆豐酒店房間使用handy device出售門票,惟其後錦倫要求恆豐酒店移除Tink Labs的銷售服務,Tink Labs終不敵錦倫的施壓,上調出售門票的價格。

2017年3月,錦倫向恆豐酒店支付每月1.5萬元特許費用,以獨家經營大堂旅遊售票櫃枱,恆豐酒店從中獲得17.12萬元收益。錦倫於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間在恆豐酒店銷售了至少價值66.5萬元的門票,Tink Labs在同一時段則銷售了至少價值18.8萬元的門票。

競爭事務審裁處裁定恆豐酒店當合謀定價的「促成者」,在錦倫及Tink Labs之間傳達定價資料,協助落實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判處罰款10.4萬元。

案件編號:CACV218/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