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酒店与锦伦旅运合谋定价被判罚$10.4万 竞委会提上诉建议调高罚款至$125万

更新时间:13:29 2026-06-30 HKT
发布时间:13:29 2026-06-30 HKT

旅议会前主席胡兆英及其担任董事总经理的锦伦旅运有限公司,在2016年于酒店出售旅游门票期间,因不满同业在酒店的销售价格较低,多次向酒店施压,要求与对手落实定价。竞争事务审裁处裁定他们合谋定价并违反《竞争条例》,去年下令恒丰酒店罚款10.4万元。竞委会认为罚款过低提出上诉,表明罚款需高于其从中得益才能有效达致足够的阻吓作用,建议上诉庭提高罚款至125万元。恒丰酒店则认为法庭需考虑它只是充当「促成者」角色,罚款10.4万元已足够。

竞委会认为罚款10.4万元太低而提出上诉,强调罚款额必须超越违规行为所得的利益,以对Prudential Hotel (BVI) Limited作出足够显著的阻吓作用,以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否则难以体现违反竞争法的严重性,建议法庭不应忽视本案对市场造成的重大影响。竞委会要求法庭综合考虑Prudential Hotel(恒丰酒店) 的财政能力及营业额后,将罚款由原来的10.4万元大幅调升至125万元。

Prudential Hotel (BVI) Limited则认为罚款10.4万元已足够反映其罪责,重申恒丰酒店只是将旅游柜台出租给锦伦旅运,从中赚取每月特许费用,顺道向客人提供服务。它并非整个安排的发起者,只是充当「促成者」角色,而根据其他案例的促成者只被判罚款更低额,认为竞委会所建议的125 万元罚款远超于锦伦在恒丰酒店出售的门票收益,完全不合理及不合乎比例。

锦伦旅运有限公司透过多间酒店的大堂售票柜枱,向客人销售旅游景点及交通门票,惟初创Tink Labs Limited兴起,透过酒店客房内的智能手机(handy device)出售门票,成为锦伦的竞争对手。Tink Labs在2016年4月获准在恒丰酒店房间使用handy device出售门票,惟其后锦伦要求恒丰酒店移除Tink Labs的销售服务,Tink Labs终不敌锦伦的施压,上调出售门票的价格。

2017年3月,锦伦向恒丰酒店支付每月1.5万元特许费用,以独家经营大堂旅游售票柜枱,恒丰酒店从中获得17.12万元收益。锦伦于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在恒丰酒店销售了至少价值66.5万元的门票,Tink Labs在同一时段则销售了至少价值18.8万元的门票。

竞争事务审裁处裁定恒丰酒店当合谋定价的「促成者」,在锦伦及Tink Labs之间传达定价资料,协助落实合谋定价,违反《竞争条例》「第一行为守则」,判处罚款10.4万元。

案件编号:CACV218/2025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