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訂單及客戶貸款申請誘使公司批出款項 七旬員工認盜竊逾5千萬元入獄5年8個月
發佈時間:17:39 2026-06-25 HKT
七旬兼職公司員工於2011年至2013年間偽造採購訂單及客戶貸款申請表,誘使公司董事批出約5千萬元。涉案男子今在高等法院承認3項盜竊罪,辯方求情指事件已在業界流傳,被告可謂聲名狼藉,難再獲同行信任。法官李素蘭判刑時直斥,被告違反誠信,盜竊僱主的金錢償還自己生意損失,屬有預謀犯案,惟最終其生意亦難逃倒閉的局面,終判處被告監禁5年8個月。
以偷來款項填補個人生意虧空
74歲男被告杜樹棠,承認於2011年7月18日與2013年9月2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3度盜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共50,729,531.44 港幣,屬於劉燕(音譯)的財產。
法官李素蘭判刑時指,被告在內地出生,及後來港任職銀行員工,1999年自立門戶開設電訊公司,惟生意失敗導致破產,案發時從事兼職文員。李官直斥,被告違反誠信,盜竊僱主的金錢資助個人業務,案發時被告另有經營公司,惟亦是經營不善而欠債,由於被告不想再度破產,故利用手段犯下本案,以盜取的金錢償還自己生意損失,屬有預謀犯案,惟最終其生意亦難逃倒閉的局面。李官念本案歷時已久,明白被告因本案遭受精神壓力,考慮事主的實際損失後,終判處被告監禁5年8個月。
辯方求情指,本案發生於2011年至今才處理,存在延誤,導致被告有精神壓力,須接受精神科諮詢。被告的行為已在業界流傳,可謂聲名狼藉,再難獲同行信任。儘管涉案金額高達約5千萬元,惟扣除還款後,事主實際損失僅約300萬元。
偽造訂單及客戶貸款申請騙取老闆批款
案情指,在2009年至2011年間,被告的前員工梁毅(音譯)及其妻子劉燕(音譯)成立了兩間公司「Link Full」及「China Greenfield」,負責在香港從事電子交易及放款業務,夫妻均為董事,並是公司持有匯豐銀行帳戶的簽署人,由於夫妻二人不熟悉香港的商業活動,故將兩間公司的業務委託給被告,並由被告協助操作公司的銀行帳戶。
案發時,被告是「Link Full」的唯一員工,負責購買電子產品進行轉售等,而被告在每次擬購買產品時,都會使用個人的郵箱,並以「Link Full交易資金使用申請表」為標題,向夫妻二人在內地的助理的郵箱發送申請表。每張申請表都包含訂單付款金額、購買商品詳情、預期利潤、訂單付款方式及指定的匯款銀行帳戶。劉隨後會審核申請,若劉批准購買後,便會將金額轉入申請表上指定的收款人帳戶。購買完成後,被告會發送確認郵件,並將交易本金和利潤轉回劉的帳戶或「Link Full」帳戶。由於劉完全信任被告,因此劉沒有向被告詢問供應商或購買者的身份,也沒有查看實際購買的商品。
被告亦是「China Greenfield」的唯一員工,負責尋找需要貸款的客戶。被告會使用自己的郵箱,以「小額貸款申請表」為標題,向劉發送申請表,申請表上會註明申請人姓名、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利率及還款方式等資訊。劉隨後會審核申請,若劉批准發出貸款,便會將金額轉入被告在申請表中指定的銀行帳戶。被告會在貸款到期日將本金及利息轉回劉的帳戶或公司的銀行帳戶。由於劉完全信任被告,因此沒有向被告詢問借款人的身份,也沒有詢問貸款是如何轉入借款人帳戶及從借款人收回還款的。
承認從兩公司帳戶偷走逾5000萬元
直到2013年9月,劉的朋友想與劉共同投資,並要求提供公司的業務證明。劉因此要求被告提供客戶的交易證明等,惟被告未能提供所需資料。同月27日,劉與被告會面,被告告知劉,「China Greenfield」只有5名借款人是真實的,其他申請均屬虛假。被告在2011年至2013年經營兩間公司期間,曾以各種藉口從夫妻二人騙取共約1690萬港元,亦承認挪用公司的資金,在所有申請的資金中,僅約600萬港元用於公司的實際業務。被告於2013年10月曾償還50萬港元,惟及後未再償還任何款項,劉於2013年12月向警方報案。
警方在2015年4月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承認「我使用虛假的貸款信息來欺騙劉」。被告另承認從兩間公司的帳戶中取走共50,729,531.44港幣,偽造30份貸款申請及採購訂單,以令劉批出該些款項。被告另稱,自己因生意失敗並破產,及後將盜取的款項全部用於自己的生意。
案件編號:HCCC373/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