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程證福建女遭親人利用來港開戶 認洗黑錢逾6.8億港元 官考慮毫無得益判囚4年半

更新時間:16:07 2026-06-24 HKT
發佈時間:16:07 2026-06-24 HKT

23歲持雙程證福建女子受堂姐夫唆使來港開戶,戶口在其不知情下被用以洗黑錢逾6.8億港元。她承認兩項洗黑錢罪,高等法院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她被親戚操縱利用,聽從長輩要求來港開戶並借出戶口,並非案件主腦,也不知悉資金來源。本案涉及金額龐大,其案中角色屬低層,並無任何個人得益,法官考慮她初犯、及早認罪及品格良好,判囚4年半。

共逾8700萬美元來自海外款項入帳隨後轉至多間海外公司

現年31歲女被告曾燕军承認兩項洗黑錢罪,她承認曾於2017年12月8日開立星展銀行戶口,帳戶名稱為2017年8月8日註冊成立的新晟達貿易有限公司(New Sheng Da Trading Limited) ,被告是公司唯一董事及股東,報稱公司業務為紡織品貿易。她申報自己預期每月收付約港幣70萬元,申報資金來源地為「以色列、德國、越南」。

被告開戶時附上雙程證及身份證副本,並提交一份合同《棉布料購銷合同》,聲稱新盛達向泉州善美貿易有限公司購買價值人民幣11.85萬元的棉布。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0月3日期間,帳戶收取港幣8.63萬元後被全部轉走,隨後進行13次網上轉帳,把港幣約5萬元轉入美元子帳戶,又把港幣約2萬元轉至香港公司HYJ Industry。帳戶截至2018年10月3日餘額為零。

而其美元子帳戶在2018年從46個來自杜拜、香港、美國、英國、中國、印度、新加坡等地的帳戶共收取255筆存款,總額逾8722萬美金,其後分1,773次轉帳至來自印度、中國內地、香港、美國、杜拜、厄瓜多爾、越南、台灣、巴拿馬、新加坡、阿曼、巴基斯坦、泰國、日本、沙特阿拉伯、印尼、哥倫比亞、巴林、斯里蘭卡、烏拉圭、馬來西亞、塞內加爾及拉斯海等地的256間公司,金額遭全部轉走。

接納僅受親人利用毫無個人得益判監4年半

被告2024年4月24日於羅湖入境香港時被捕,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被告過往未有提交稅務紀錄,公司在2018/19年度報稅時申報零收入,入境紀錄顯示,被告於公司註冊當日人不在港,開戶前一日到港,開戶翌日離港,直至2018年12月17日再次入境。

辯方資深大律師蔡一鳴求情指,被告受長輩唆使來港開戶時年僅23歲,全程並無獲取任何個人利益,純粹充當「傀儡戶口持有人」。高等法院法官郭啟安考慮被告早於裁判法院認罪,接納被告並非主腦,僅受親戚操縱唆擺來港開戶,沒有直接參與犯罪集團洗黑錢活動,亦不知錢從哪來,認為她案中角色低層。

法官又指,被告過往在福建語言培訓機構擔任行政主任,品格良好,在福建生活6年間積極參與義工服務,她遭堂姐夫利用及操縱,從而開戶借戶予堂姐夫,在不知情下協助洗黑錢。她被捕前僅新婚1個月,還押至今26個月,期間把握時間完成多項課程,表現出深切悔意。法官綜合考慮案中跨國元素,被告被親人利用,全程毫無個人得益,判囚4年半。

警指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處理贓款即犯洗黑錢罪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蔡建恒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指,警方於2017年接獲一間外國公司報案,指遭電郵詐騙並將騙款轉入多個香港銀行戶口。本案女被告為空殼公司的銀行戶口持有人,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今被判囚4年半。

警方提醒市民若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戶口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即有可能干犯洗黑錢罪。近年傀儡戶口被濫用情況嚴重,自2023年10月至今已有472人因租借或出售戶口而被定罪及加刑,刑期分別增加2個月至18個月不等。

警方強調操作戶口的犯罪集團成員及傀儡戶口持有人均會干犯洗黑錢罪, 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 及監禁14年,呼籲市民切勿因小利而自毀前途,並重申「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

案件編號:HCCC386/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