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控圍標集團違《競爭法》 案件最快2028年審訊 明年3月進行次輪案件管理會議
發佈時間:12:33 2026-06-24 HKT
競爭事務委員會早前指近年冒起的樓宇維修工程圍標集團於2022年至2023年期間,於包括大埔宏福苑在內至少11個屋苑及大廈的維修工程招標期間,涉嫌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圍標等,違反《競爭條例》。涉案工程遍布港九新界,涉款近7億港元。競委會要求競爭事務審裁處裁定20名答辯人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判處罰款及取消6人的董事資格。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會議,各方預計案件將在2028年或2029年進行近30日審訊。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夏利士下令答辯方需在7月31日回應競委會文件,第二次案件管理會議則排期在2027年3月17日。
答辯方下月31日前呈書面回應
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夏利士指明,是日聆訊只就案件進度訂立時間表,並非審理案件,而答辯方在近日才收到競委會大批文件,20名答辯人需時閱讀文件及作書面回覆,答辯方同意統一在7月31日前向法庭呈交文件。沒有律師代表的李偉雄表示他並不熟悉法律,「前幾日先收到大批文件」,法官夏利士明白案件複雜,冀他把握此5星期時間草擬回覆,另把第二次案件管理會議排期在2027年3月17日進行。
本案申請人為競委會,20名答辯人依次為張烱權、俊豪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利民創建集團有限公司、頂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由劉錫章獨資經營的祥利建築公司、藝林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宏溢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瑋業發展建築有限公司、竣鴻工程有限公司、陳健強、周淑霞、李偉雄、蕭永康、黃明強、劉永森、魏生旺、黎錦全、陳嘉玉、陳响發和李偉雄。


競委會公布的案情指出,涉案樓宇維修工程圍標集團由多個工程承辦商及中間人組成,主腦張烱權疑首先物色目標工程項目,並選定集團內其他承辦商入標。承辦商會獲安排擔任預設中標的「主角」或負責提供掩護式投標的「幫手」,再由主腦親自或指派其他中間人為它們準備及分發入標價格指示,以「功課」作暗號,擔當「幫手」的承辦商會依從或參照全部或部分價格指示提交標書,從而協助「主角 」中標。競委會有合理因由相信有關行為構成屬嚴重反競爭行為的圍標、合謀定價、瓜分市場、交換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
案件編號:CTEA1/2026
法庭記者:劉曉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