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橋拖屍案︱29歲男推女友屍體到警署自首  聽到發出「啊」一聲 法醫相信死者當時仍有呼吸

更新時間:16:52 2026-06-23 HKT
發佈時間:16:52 2026-06-23 HKT

29歲無業男子涉於2022年4月在洪水橋住所內以棍擊斃30歲逾200磅女友,途人發現他拉的板車露出人腳,他被捕後警誡下稱:「我一時錯手用棍仆死咗佢」,另指他為協助女友減肥才毆打以阻止其入眠。他否認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兩罪,案件今(23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法醫供稱死者主要死因為窒息,其次是腐蝕性液體燒傷及頭傷。而被告推死者屍體到警署自首時,聽到屍體發出「啊」一聲,法醫相信死者發出叫聲時仍在生,但身體遭棉被包裹,頭頸被保鮮膜纏繞至完全沒有空隙,有可能因此窒息致死。

死因是窒息、頭傷和燒傷

被告吳家聲否認於2022年4月28日至4月29日,在香港元朗富安花苑某單位謀殺葉芷清及阻止合法埋葬葉芷清的屍體。被告擬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死者驗屍結果顯示頭部和身體多處受傷,頭頂有鈍器引致的傷痕,後腦位置大面積出血,身體逾半遭腐蝕性液體燒傷,死因是窒息、頭傷和燒傷。

法醫科高級醫生傅家聰。劉曉曦攝
法醫科高級醫生傅家聰。劉曉曦攝

法醫科高級醫生傅家聰作供指,死者頭部及身體多處受傷,頭頂有硬物擊打痕跡,後腦大面積出血,肋骨及胸口亦有壓傷。死者身體逾半遭腐蝕性液體燒傷,皮膚組織嚴重受損,即使死者當時穿褲被灑上腐蝕性液體,褲子也會即時破爛,若灑上皮膚後未即時以大量清水沖洗,仍可造成嚴重灼傷。法醫從死者身上傷勢可見出死者身上的腐蝕性液體並非完全即時沖走。

全身上下多處損傷及瘀傷

法醫又指,死者的頭部傷勢可由被涉案木棍等硬物用力擲中所致,死者全身上下多處損傷及瘀傷亦顯示她曾遭硬物襲擊毆打,其血管內驗出少量酒精,內臟器官則沒有損傷。法醫重申,頭傷及腐蝕性液體燒傷均需即時急救,腐蝕性液體燒傷比頭傷嚴重,死者頭頸被保鮮膜纏繞至完全沒有空隙,有可能因此窒息致死。

對於被告稱他當時把死者「包到成隻糭咁」,以板車推死者屍體到警署,卻聽到屍體發出「啊」一聲,不清楚死者「死咗未」。法醫解釋雖然屍體分解過程中可能產生氣泡聲響,但本案死者並未分解至此程度,極不可能因此發出聲響,故認為死者當時若發出「啊」一聲時,死者仍在生並有呼吸。

案件編號:HCCC340/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