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雜誌|收容所醜聞頻爆 動保團體促發牌監管 防過度收容賬目不清 倡引「謹慎責任制」
發佈時間:08:00 2026-06-23 HKT
近日揭發有動物收容所懷疑疏忽照顧動物,其負責人更涉嫌虐畜被捕,引起公眾關注。有動物義工指,部分收容所管理不善亂象頻生,出現過度收容或環境惡劣的情況,更有以籌措動物醫療費等藉口募捐,惟賬目不清被質疑涉嫌斂財。動保團體促當局訂立發牌監管機制,清楚訂明動物收容所的最低營運及照顧標準,並推行「捕捉、絕育、放回」政策管理流浪狗,又重提訂立《動物福利法》引入「謹慎責任」制度,訂明照顧者責任。

本港流浪動物及棄養動物情況嚴重,涉及貓狗、兔子及兩棲爬蟲類動物,流浪動物中以流浪狗佔大多數。漁護署每年捕捉近400隻流浪狗,另有不同民間志願團體營辦的動物收容所,為不同動物提供救援、治療、照顧及領養的義務工作。
人手不足衍生衞生問題
對近日有動物收容所鬧出醜聞,包括負責人因涉嫌虐待動物被捕,收容所內動物被發現瘦弱疑涉疏忽照顧等,多個動物保育團體及義工組織均表關注。動保團體「毛守救援」創辦人陸家捷稱,全港有70多個由民間營運的動物收容所,專門收留流浪貓狗,經費來自市民捐助,主要開支是醫療費用及租金,其次是糧食及水電。
有10多年拯救流浪動物經驗的資深義工Amy指,大部分動物收容所都是刻苦營運,努力拯救及照顧動物,有的已建立口碑,有的仍苦苦支撐,擔心是次事件影響公眾對動保界的形象。她不諱言,小部分收容所亂象紛陳,有負責人「愛心爆棚」過度收容流浪動物,卻因人手不足衍生衞生問題,甚至動物患病的情況,過去曾有負責人因此遭控告虐畜罪成。

她續指,另有收容所替市民託管狗隻後,未能交代狗隻健康狀況,更不准主人探望及領回動物,令人質疑「動物有入無出」的動機。她提到,有收容所經常於社交媒體貼出狗隻受傷、「血淋淋」的照片,並發出籌募醫治及手術費用帖文,藉公眾關注而籌得不菲款項,惟賬目卻交代不清,甚至被揭發對狗隻照顧不善,惹斂財之嫌。
另一名資深義工Sam稱,「3隻成年犬困在4呎鐵籠內,連轉身都有困難」是個別「問題」收容所的常見情況。近日連場暴雨,他擔心設施簡陋的收容所僅靠單薄帳篷遮擋,恐令安置於室外的貓狗任由風吹雨打,「或比之前流落街頭更淒涼。」
籲引入「謹慎責任制」
對個別動物收容所流弊叢生,陸家捷促當局訂立有關動物收容所的發牌及監管制度。他指,當局一直沒有管理流浪狗政策,惟當流浪狗不斷繁殖,民間團體只能被動及反覆地進行拯救、絕育及領養的工作。他建議當局長遠推行「捕捉、絕育、野放」政策,控制流浪狗數量,再配合監管機制,可望有效管理動物收容所。

愛護動物協會亦指,現行法例主要針對殘酷對待動物行為,故希望當局盡快訂立相關法例,為所有營運中的動物收容所設立強制發牌及註冊制度,清楚訂明最低營運及照顧標準,如動物照顧要求、醫療安排、人手比例、環境衞生及收容量、合適居住空間、通風要求、患病或受傷動物必須獲得適時獸醫診治、備存醫療及死亡紀錄、收容動物數量上限等,並進行定期與突擊巡查機制。
「動物福利關注聯盟」代表鄭錦珊亦指,不少收容所以善意為出發點,卻因缺乏管理、資源有限或過度收容,影響營運及管理,最終是動物承受沉重代價。她重提推行《動物福利法》,並於法例中引入「謹慎責任制」,即寵物主人及動物收容所負責人等管有動物的人士或機構,若未能履行法例要求提供符合動物福利標準的生活環境,即屬違法,希望扭轉現時「動物受傷後才執法」的被動局面。
動物救援組織「動物歸途」創辦人陳仲邦亦指,動物收容所照顧被拯救動物,其負責人除有愛心,亦應在愛護及照顧動物上抱有更高的道德標準,甚至成為寵物主人的榜樣。他認同「謹慎責任」有助更早介入處理被不妥善照顧動物,並建議先從較熱門寵物如貓、狗及龜隻試行,檢討成效後才推廣至其他動物。
社區加強推廣生命教育
香港兔友協會主席Shirley也支持發牌機制,但擔心牌照費用增加成本。她稱,民間機構協助政府處理流浪動物,是基於公民責任及對動物的關愛,但各項支出龐大,建議取得俗稱「88牌」者,即獲稅務局按《稅務條例》第88條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可豁免牌照費用。
動物義工Amy亦指,個別收容所由長者租用農田,或由幾位愛狗之人合租工廈單位營辦。她擔心發牌機制出台,若這些有心人害怕惹上官非而停止運作,會有大量動物失去家園。
愛協亦提到,動物收容所需要龐大資源支持,建議政府在加強監管的同時,亦支援營運良好的機構,讓這些機構能協助政府承擔更多動物福利的工作。
鄭錦珊特別提到,若設監管機制,應為動物收容所營運者設立資格限制,如不可干犯動物相關罪行,包括殘酷對待動物、走私動物、非法販賣或非法管有瀕危物種,以及曾進行不當籌款的人士。

在立法監管外,陳仲邦重視社區教育。近年他到中小學推廣愛護動物的生命教育,希望向下一代灌輸同理心,從小建立尊重生命的態度,減少日後青少年棄養寵物的機會。
處所須為狗隻打狂犬病針 如未妥善照顧或違法
漁護署指,現時本港並無針對動物收容所的發牌制度,但收容所仍須符合《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及《狂犬病規例》。
署方指,動物收容所一般涉及動物救援、看管和領養等工作,本港暫未制訂有關動物收容所的發牌規管制度,但收容所負責人在看管動物時,仍須妥善照顧,並為狗隻接種狂犬病疫苗,若發現動物受到不必要痛苦,可能觸犯殘酷對待動物的罪行。
動物收容所亦提供領養服務,為流浪動物尋家。署方提醒,繳付「領養」費用屬「轉讓動物以換取代價」的行為,符合「出售」的定義。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任何出售動物人士必須領有適當牌照或許可證,領養費須以收回成本為基準。因此,領養活動中如以收取費用或捐款作為轉讓條件,將被視為「出售」,必須領有署方簽發的動物售賣商牌照或豁免,否則即屬違法。
署方續稱,市民若希望領養動物,可向署方的夥伴動物福利機構申請。據漁護署網頁,現時共有17個夥伴動物福利機構,可供領養的動物包括貓狗、兩棲及爬蟲動物和兔子,署方會定期探訪夥伴機構的設施。
港狂犬病傳人「清零」逾40年 流浪或走私狗隻藏隱患
本港的人類感染狂犬病本地個案已持續「清零」40多年,但動保團體關注沒有主人及來歷不明的走私犬隻,恐衍生狂犬病的安全隱患。
本港現時屬「非狂犬病地區」,最後一宗有紀錄的人類感染狂犬病的本地個案為1981年,另於2001年及2014年分別錄到2宗外地傳入人類感染個案。獸醫指,狂犬病是死亡率極高、可經動物傳播給人類的人畜共患疾病,大部分人類因被帶病毒狗隻及蝙蝠等動物咬傷或抓傷而感染,切斷感染途徑是最有效的預防方法。
據《狂犬病條例》,狗主須為5個月或以上的狗隻接種狂犬病疫苗、領取牌照和植入晶片,其後每隔不超過3年再為狗隻接種疫苗及續牌,以消除社區傳播鏈。
不過,「毛守救援」創辦人陸家捷指,流浪狗沒有主人帶其接種疫苗,而且廣泛存在於社區,潛藏極大風險。對當局持續偵破多宗走私貓狗入境案,他擔心未經檢疫的貓狗是另一安全隱患,故建議當局推行流浪狗「捕捉、絕育、放回」政策,以擴大安全網。
記者:關英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