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杂志|收容所丑闻频爆 动保团体促发牌监管 防过度收容账目不清 倡引「谨慎责任制」
发布时间:08:00 2026-06-23 HKT
近日揭发有动物收容所怀疑疏忽照顾动物,其负责人更涉嫌虐畜被捕,引起公众关注。有动物义工指,部分收容所管理不善乱象频生,出现过度收容或环境恶劣的情况,更有以筹措动物医疗费等借口募捐,惟账目不清被质疑涉嫌敛财。动保团体促当局订立发牌监管机制,清楚订明动物收容所的最低营运及照顾标准,并推行「捕捉、绝育、放回」政策管理流浪狗,又重提订立《动物福利法》引入「谨慎责任」制度,订明照顾者责任。

本港流浪动物及弃养动物情况严重,涉及猫狗、兔子及两栖爬虫类动物,流浪动物中以流浪狗占大多数。渔护署每年捕捉近400只流浪狗,另有不同民间志愿团体营办的动物收容所,为不同动物提供救援、治疗、照顾及领养的义务工作。
人手不足衍生衞生问题
对近日有动物收容所闹出丑闻,包括负责人因涉嫌虐待动物被捕,收容所内动物被发现瘦弱疑涉疏忽照顾等,多个动物保育团体及义工组织均表关注。动保团体「毛守救援」创办人陆家捷称,全港有70多个由民间营运的动物收容所,专门收留流浪猫狗,经费来自市民捐助,主要开支是医疗费用及租金,其次是粮食及水电。
有10多年拯救流浪动物经验的资深义工Amy指,大部分动物收容所都是刻苦营运,努力拯救及照顾动物,有的已建立口碑,有的仍苦苦支撑,担心是次事件影响公众对动保界的形象。她不讳言,小部分收容所乱象纷陈,有负责人「爱心爆棚」过度收容流浪动物,却因人手不足衍生衞生问题,甚至动物患病的情况,过去曾有负责人因此遭控告虐畜罪成。

她续指,另有收容所替市民托管狗只后,未能交代狗只健康状况,更不准主人探望及领回动物,令人质疑「动物有入无出」的动机。她提到,有收容所经常于社交媒体贴出狗只受伤、「血淋淋」的照片,并发出筹募医治及手术费用帖文,藉公众关注而筹得不菲款项,惟账目却交代不清,甚至被揭发对狗只照顾不善,惹敛财之嫌。
另一名资深义工Sam称,「3只成年犬困在4呎铁笼内,连转身都有困难」是个别「问题」收容所的常见情况。近日连场暴雨,他担心设施简陋的收容所仅靠单薄帐篷遮挡,恐令安置于室外的猫狗任由风吹雨打,「或比之前流落街头更凄凉。」
吁引入「谨慎责任制」
对个别动物收容所流弊丛生,陆家捷促当局订立有关动物收容所的发牌及监管制度。他指,当局一直没有管理流浪狗政策,惟当流浪狗不断繁殖,民间团体只能被动及反复地进行拯救、绝育及领养的工作。他建议当局长远推行「捕捉、绝育、野放」政策,控制流浪狗数量,再配合监管机制,可望有效管理动物收容所。

爱护动物协会亦指,现行法例主要针对残酷对待动物行为,故希望当局尽快订立相关法例,为所有营运中的动物收容所设立强制发牌及注册制度,清楚订明最低营运及照顾标准,如动物照顾要求、医疗安排、人手比例、环境衞生及收容量、合适居住空间、通风要求、患病或受伤动物必须获得适时兽医诊治、备存医疗及死亡纪录、收容动物数量上限等,并进行定期与突击巡查机制。
「动物福利关注联盟」代表郑锦珊亦指,不少收容所以善意为出发点,却因缺乏管理、资源有限或过度收容,影响营运及管理,最终是动物承受沉重代价。她重提推行《动物福利法》,并于法例中引入「谨慎责任制」,即宠物主人及动物收容所负责人等管有动物的人士或机构,若未能履行法例要求提供符合动物福利标准的生活环境,即属违法,希望扭转现时「动物受伤后才执法」的被动局面。
动物救援组织「动物归途」创办人陈仲邦亦指,动物收容所照顾被拯救动物,其负责人除有爱心,亦应在爱护及照顾动物上抱有更高的道德标准,甚至成为宠物主人的榜样。他认同「谨慎责任」有助更早介入处理被不妥善照顾动物,并建议先从较热门宠物如猫、狗及龟只试行,检讨成效后才推广至其他动物。
社区加强推广生命教育
香港兔友协会主席Shirley也支持发牌机制,但担心牌照费用增加成本。她称,民间机构协助政府处理流浪动物,是基于公民责任及对动物的关爱,但各项支出庞大,建议取得俗称「88牌」者,即获税务局按《税务条例》第88条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可豁免牌照费用。
动物义工Amy亦指,个别收容所由长者租用农田,或由几位爱狗之人合租工厦单位营办。她担心发牌机制出台,若这些有心人害怕惹上官非而停止运作,会有大量动物失去家园。
爱协亦提到,动物收容所需要庞大资源支持,建议政府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亦支援营运良好的机构,让这些机构能协助政府承担更多动物福利的工作。
郑锦珊特别提到,若设监管机制,应为动物收容所营运者设立资格限制,如不可干犯动物相关罪行,包括残酷对待动物、走私动物、非法贩卖或非法管有濒危物种,以及曾进行不当筹款的人士。

在立法监管外,陈仲邦重视社区教育。近年他到中小学推广爱护动物的生命教育,希望向下一代灌输同理心,从小建立尊重生命的态度,减少日后青少年弃养宠物的机会。
处所须为狗只打狂犬病针 如未妥善照顾或违法
渔护署指,现时本港并无针对动物收容所的发牌制度,但收容所仍须符合《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及《狂犬病规例》。
署方指,动物收容所一般涉及动物救援、看管和领养等工作,本港暂未制订有关动物收容所的发牌规管制度,但收容所负责人在看管动物时,仍须妥善照顾,并为狗只接种狂犬病疫苗,若发现动物受到不必要痛苦,可能触犯残酷对待动物的罪行。
动物收容所亦提供领养服务,为流浪动物寻家。署方提醒,缴付「领养」费用属「转让动物以换取代价」的行为,符合「出售」的定义。根据《公众衞生(动物及禽鸟)(售卖及繁育)规例》,任何出售动物人士必须领有适当牌照或许可证,领养费须以收回成本为基准。因此,领养活动中如以收取费用或捐款作为转让条件,将被视为「出售」,必须领有署方签发的动物售卖商牌照或豁免,否则即属违法。
署方续称,市民若希望领养动物,可向署方的伙伴动物福利机构申请。据渔护署网页,现时共有17个伙伴动物福利机构,可供领养的动物包括猫狗、两栖及爬虫动物和兔子,署方会定期探访伙伴机构的设施。
港狂犬病传人「清零」逾40年 流浪或走私狗只藏隐患
本港的人类感染狂犬病本地个案已持续「清零」40多年,但动保团体关注没有主人及来历不明的走私犬只,恐衍生狂犬病的安全隐患。
本港现时属「非狂犬病地区」,最后一宗有纪录的人类感染狂犬病的本地个案为1981年,另于2001年及2014年分别录到2宗外地传入人类感染个案。兽医指,狂犬病是死亡率极高、可经动物传播给人类的人畜共患疾病,大部分人类因被带病毒狗只及蝙蝠等动物咬伤或抓伤而感染,切断感染途径是最有效的预防方法。
据《狂犬病条例》,狗主须为5个月或以上的狗只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牌照和植入晶片,其后每隔不超过3年再为狗只接种疫苗及续牌,以消除社区传播链。
不过,「毛守救援」创办人陆家捷指,流浪狗没有主人带其接种疫苗,而且广泛存在于社区,潜藏极大风险。对当局持续侦破多宗走私猫狗入境案,他担心未经检疫的猫狗是另一安全隐患,故建议当局推行流浪狗「捕捉、绝育、放回」政策,以扩大安全网。
记者:关英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