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錢後要求事主銷案 時任海關關員判囚2月緩刑3年 另罰款及賠償共1萬元
發佈時間:11:47 2026-06-22 HKT
時任海關男關員今年3月在健身中心偷竊2,500元,其後謊稱拾到銀包到警署報失。事主發現現金不翼而飛後報案,男關員其後多次游說事主銷案。男關員目前已被停職,他早前承認盜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2個月,緩刑3年;另須繳付罰款共7500元及賠償2500元予事主。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表示控罪嚴重,被告展示出悔意故給予一次機會。
事主銀包被拾獲但當中遺失2500元
54歲被告曾志豪,承認盜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以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共3罪。被告今無法律代表自行行事,控方申請賠償令,要求被告賠償事主2500元。被告表示「明白,賠到」,蘇官遂批准賠償令申請。
案情指,黃姓事主今年3月19日健身後,遺漏了銀包在Non Stop 24 Fitness石硤尾分店的儲物櫃。黃翌日發現銀包不翼而飛,遂致電銀行中止銀行卡服務,得悉銀包等在旺角警署。黃到警署檢查,發現不見了2,500元現金遂報案。
警發現被告被捕後要求事主銷案
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於3月19日身處案發健身中心,他打開黃用過的儲物櫃並拿走黃的銀包,該銀包內有現金。被告同日曾到旺角警署報案指拾到失物,並交出上述銀包,當時警員檢查無現金。
被告於3月26日被拘捕,警誡下否認盜竊,聲稱他嘗試物歸原主以及無見到現金。被告其後透過銀行聯絡黃,表示自己因盜竊被捕。被告多次要求黃銷案,指自己因事件承受巨大壓力。黃無視被告的訊息,被告於4月9日再度接觸黃,進一步要求銷案,黃不勝其煩故應要求聯絡警方,而被告向事主提供說辭。
警方見黃突然改變主意,心生懷疑遂追問,事主供出被告的整個交涉過程。被告在4月9日於石峽尾偉智街遊樂場被警員截停,當時他激烈掙扎,導致一名警員受傷,被告最終被制服,警誡下承認曾指示事主撤銷盜竊案件,以及被捕時不知警員身份。
案件編號:WKCC1614/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