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钱后要求事主销案 时任海关关员判囚2月缓刑3年 另罚款及赔偿共1万元

更新时间:11:47 2026-06-22 HKT
发布时间:11:47 2026-06-22 HKT

时任海关男关员今年3月在健身中心偷窃2,500元,其后谎称拾到银包到警署报失。事主发现现金不翼而飞后报案,男关员其后多次游说事主销案。男关员目前已被停职,他早前承认盗窃、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等3罪,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囚2个月,缓刑3年;另须缴付罚款共7500元及赔偿2500元予事主。主任裁判官苏文隆表示控罪严重,被告展示出悔意故给予一次机会。

事主银包被拾获但当中遗失2500元

54岁被告曾志豪,承认盗窃、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以及抗拒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共3罪。被告今无法律代表自行行事,控方申请赔偿令,要求被告赔偿事主2500元。被告表示「明白,赔到」,苏官遂批准赔偿令申请。

案情指,黄姓事主今年3月19日健身后,遗漏了银包在Non Stop 24 Fitness石硖尾分店的储物柜。黄翌日发现银包不翼而飞,遂致电银行中止银行卡服务,得悉银包等在旺角警署。黄到警署检查,发现不见了2,500元现金遂报案。

警发现被告被捕后要求事主销案

闭路电视拍到被告于3月19日身处案发健身中心,他打开黄用过的储物柜并拿走黄的银包,该银包内有现金。被告同日曾到旺角警署报案指拾到失物,并交出上述银包,当时警员检查无现金。

被告于3月26日被拘捕,警诫下否认盗窃,声称他尝试物归原主以及无见到现金。被告其后透过银行联络黄,表示自己因盗窃被捕。被告多次要求黄销案,指自己因事件承受巨大压力。黄无视被告的讯息,被告于4月9日再度接触黄,进一步要求销案,黄不胜其烦故应要求联络警方,而被告向事主提供说辞。

警方见黄突然改变主意,心生怀疑遂追问,事主供出被告的整个交涉过程。被告在4月9日于石峡尾伟智街游乐场被警员截停,当时他激烈挣扎,导致一名警员受伤,被告最终被制服,警诫下承认曾指示事主撤销盗窃案件,以及被捕时不知警员身份。

案件编号:WKCC1614/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